EN 474-1:2006
土方机械.安全准则.第1部分:一般要求.包含修改件A1-2009

Earth-moving machinery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ncorporates Amendment A4: 2013; Incorporating corrigendum March 2014)


 

 

非常抱歉,我们暂时无法提供预览,您可以试试: 免费下载 EN 474-1:2006 前三页,或者稍后再访问。

您也可以尝试购买此标准,
点击右侧 “立即购买” 按钮开始采购(由第三方提供)。

 

标准号
EN 474-1:2006
发布
2006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474-1:2006+A4:2013
当前最新
EN 474-1:2022
 
 
适用范围
EN 474 的本部分规定了 EN ISO 6165:2006 中描述的土方机械 1) 的一般安全要求,压路机和水平定向钻机除外。 注 1 EN 500 涵盖滚轮。 注 2 EN 791 涵盖水平定向钻机。 本部分也适用于主要设计用于松开、拾取、移动、运输、分配的设备的衍生机械(参见 3.)本部分给出了土方机械系列的常见安全要求,旨在与 EN 474 第 2 至 12 部分之一结合使用。 这些机器特定部分(EN 474-2 至 -12 )不要重复 EN 474-1:2006+A1:2009 中的要求,而是添加或替换相关系列的要求。 注 3:本部分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于两个或多个土方机械系列是通用的。 EN 474 第 2 至 12 部分中的具体要求优先于 EN 474-1:2006+A1:2009 的相应要求。 对于多用途机械,必须使用涵盖特定功能和应用的标准部分,例如,也用作挖沟机的紧凑型装载机应使用 EN 474 第 1、3 和 10 部分的相关要求。 该标准还涵盖以下通用要求:旨在与范围内涵盖的土方机械系列一起使用的附件。 除第 12 部分外,本欧洲标准不涉及当主要能源为电力时与机械的主电路和驱动器相关的电气危险。 本欧洲标准不涉及拖车的牵引。 本欧洲标准涉及所有重大危险、与土方机械相关的危险情况和事件,当按预期使用且制造商可以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时(见第 4 条)。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适当的技术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因使用不当而产生的风险。 土方机械调试、操作和维护期间的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欧洲标准之前制造的土方机械。

EN 474-1:2006相似标准


推荐


谁引用了EN 474-1:2006 更多引用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