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083-3:2006
淬硬钢和回火钢.第3部分:硼钢的供货技术条件.合并勘误表-2008年10月

Steels for quenching and tempering - Part 3: Technical delivery conditions for alloy ste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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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10083-3:2006
发布
2006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当前最新
EN 10083-3:2006
 
 
适用范围
除了第 1 部分之外,EN 10083 的这一部分规定了以下产品的技术交付要求:  ——热成型半成品,例如大方坯、钢坯、板坯(参见 EN 10083-1:2006 中的注释 2 和 3,第 1 条) ),? 棒材(参见 EN 10083-1:2006 中的注释 2,第 1 条),? 棒材,? 宽扁钢,? 热轧带材和薄板/板材,? 锻件(参见 EN 10083-1:2006 中的注释 2) ,第 1 条),由用于淬火和回火的直接硬化合金钢以及合金火焰和感应硬化钢制成,并按表 1 第 2 至 6 行中不同类型产品给出的热处理条件之一供货,并且在一种表 2 中给出的表面条件。 这些钢通常用于制造调质、火焰或感应淬火机器零件。 本文件中给出的机械性能要求仅限于表 8 中给出的尺寸。 注:本文件不包括适用于光亮钢材。 对于光亮钢产品,EN 10277-1 和 EN 10277-5 适用。 在特殊情况下,这些技术交付要求的变化或补充可在询价和订购时商定(参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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