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规定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氯乙烯单体应不高于1.0ppm; 欧盟“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原料及其制品的指令(2002/72/EC )”规定原料及其制品中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大于1ppm;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对氯乙烯单体的残留量也有规定,如食品包装材料标准 GB4803-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规定 PVC树脂中的氯乙烯单体残留量为...
2.1.欧盟FCM框架法规(EC) No 1935/2004 欧盟(EC) No1935/200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废除指令80/590/EEC与89/109/EEC的法规》是欧盟于2004年制订并生效的对于欧盟境内的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的框架性法规,是欧盟对于在其境内销售和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总的技术要求和原则。 ...
该指令主要禁止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生产使用禁用偶氮染料,禁止使用含有偶氮染料且直接接触人体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在欧盟市场销售,禁止这类商品从第三国进口。...
该指令规定:授权食品辐照的条件(技术需求,对消费者的利益等)和允许的目的(减少疾病发生率,清除食品中的有害生物);辐照可与其他化学处理相结合,但仅限于该处理用于不同目的。 3、框架指令1999/2 / EC相关法规介绍 3.1实施指令 按照“框架指令”1999/2/EC第4(1)和(2)条相关规定:建立辐照食品和食品配料清单要分阶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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