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3.2-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Part 2: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for electricity utilization


哪些标准引用了MH/T 3013.2-2008

 

MH/T 3012.3-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2-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2部分:喷漆机库MH/T 3012.16-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MH/T 3012.4-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14-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14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MH/T 3012.15-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MH/T 3012.6-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11-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11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MH/T 3012.9-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7-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12-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12部分:电镀作业场所MH/T 3012.10-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8-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5-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MH/T 3012.13-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MH/T 3011.26-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26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用电安全

MH/T 3013.2-2008



标准号
MH/T 3013.2-2008
发布日期
2008年10月20日
实施日期
2009年02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V55;C52
国际标准分类号
49.100
发布单位
CN-MH
引用标准
GB 12158 GB 50058
被代替标准
MH 3145.93-2001
适用范围
MH/T 3013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地面电气作业和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对地面电气作业和用电安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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