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299-1997
移动电话手持机用可充电电池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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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13/ 299-1997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997年04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L00
发布单位
CN-DB13
适用范围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占伟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电话手持机用可充电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标识的基本原%I,标识 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河北省生产、销售的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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