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853《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建设规划 ——第3部分:道路建设 ——第4部分:绿化建设 ——第5部分:庭院建设 ——第6部分:精神文明建设 ——第7部分:政治文明建设 ——第8部分:管护办法 本部分为DB13/T 853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秀岐、王进、郝清海、姚淑娟、宋金荣、孟祥乔。DB13/T 853的本部分规定了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河北省在原有村落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以下简称文明生态村)的建设。
DB13/T 853.1-2007由河北省标准 CN-DB13 发布于 2007-2-6,并于 2007-2-6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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