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I/AISC N690-2004由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US-ANSI 发布于 2004。
ANSI/AISC N690-200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64 核工业工程,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ANSI/AISC N690-2004 核设施用与安全有关的钢结构的设计、生产和建造规范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ANSI/AISC N690-2012 。
适用于使用许用应力设计方法设计、制造和安装核设施钢安全相关结构和结构元件。本规范适用的结构或结构元件是指作为核安全相关系统一部分的钢结构,或者支撑、容纳或保护核安全相关系统或部件的钢结构,其失效将损害安全相关功能。这些系统或组件。本规范特别排除的是压力保持部件,例如
核能是一种长效的未来清洁能源,美国约20%的电力和近70%的零排放电力来自核能。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核设施不仅用于发电,还用于研究、材料测试或生产医疗用的放射性同位素。这些设施的建造材料和结构不同,维护检修至关重要。日本福岛核事故使人们更加重视核技术的安全性。许多国家呼吁对核电站进行“压力检测”,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对于材料本身来说,纳米尺度的机械性质检测比大尺度下的检测精度更高。”...
第二十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二十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刘华表示,我国的核电站采取了一系列保证核安全的措施,包括:良好的设计,高质量建造,安全的运行,可靠的管理和核安全文化,防止出现偏离并及时纠正,必要的经验反馈和纠正措施,应急计划的演习和实施等。 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央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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