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312-18:2005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5-06-30,并于 2005-06-30 实施。
BS EN 12312-18: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V22 机械配件、构件。
本文件规定了技术要求,以尽量减少第 4 条中列出的危险,这些危险在按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给出的规范进行调试、操作和维护氮气或氧气装置时可能出现。 它还考虑了当局、飞机和地面支持设备 (GSE)、制造商以及航空公司和装卸机构认为必不可少的一些性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 ——所有类型的移动式氮气装置和氧气装置,具有可互换用于填充目的的可移动气瓶; ——与其他 GSE 或车辆一起携带的设备,例如撬装装置,用于在飞机上手动补充气态氮气或氧气(示例见附件 A)。 注:氧气装置通常在飞机维修条件下使用,而不是在商业维修条件下使用。 本文件没有规定噪声和振动的要求。 EN 1915-4 和 EN 1915-3 分别处理了噪声和振动。 本文件不涉及标准汽车底盘和停机坪上其他车辆的危险。 EN 12312 的本部分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文件之日之前制造的氮气或氧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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