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或者按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交售给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日前,工信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强化对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对有毒物质 的管理,加速开发绿色环保材料和易于拆解利用的部件。这也是我国首部在汽车制造领域强化有害物质管理的办法。根据推进时间表,该办法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
汽车再制造产业链始于汽车消费,在汽车进入报废阶段或部分零部件被维修替换下来时,由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其进行回收,经过拆解、分类程序后,将可以重新利用的零部件供应给汽车再制造企业。从事再制造加工的企业对回收的废旧零部件进行拆卸、清晰、检测、修复、再测试等一系列程序后,将其生产成为合格的再制造产品,并再次进入循环,供给消费者使用。...
意见稿则规定,“五大总成”作为废金属,可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或按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交售给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意见稿同时强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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