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请甘肃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
供电系统竣工验收充电系统竣工验收电池更换系统竣工验收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竣工验收文档资料验收验收评价计量服务根据JJG1148—202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试行)和JJG1149—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提供计量校准/检定服务,保障公共安全及减少计费纠纷投诉。...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