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811-4:2013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3,并于 2013-11-01 实施。
EN 12811-4:201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95 施工机械设备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220 施工设备。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脚手架保护风扇的产品要求、结构和总体设计方法以及测试,以保护工人和公众免受可能从脚手架外边缘掉落的物体影响,这些物体靠近他们工作或经过的地方使用经过。 本欧洲标准仅适用于脚手架用作工作场所时的防护风扇。 连接到 EN 12811-1 中定义的脚手架以外的结构的保护风扇不属于本欧洲标准的范围。 本欧洲标准仅适用于建筑碎片可能从 24 m 或以下掉落到其上的防护风扇系统。 该欧洲标准确保保护风扇能够抵抗大多数钝性坠落物体,其冲击能量不超过 720 J。 注:该能量相当于 3 kg 物体从 24 m 处坠落。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针对防坠落物品的总面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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