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312-4:2014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4-03。
EN 12312-4:201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V80 航天地面设备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9.100 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
* 在 EN 12312-4:2014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技术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第 4 条中列出的危险,这些危险在按预期使用时在旅客登机桥 (PBB) 的调试、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可能出现,包括制造商合理预见的误用,如果按照符合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给出的规格。 它还考虑了当局、飞机和地面支持设备 (GSE) 制造商以及航空公司和处理机构认为必要的一些要求。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 a) 裙板驱动桥; b) 固定头桥(也称为鼻装载机)或基座桥; c) 用于乘客上下船的吊桥。 它适用于从与航站楼的接口(航站楼可以移动,例如在两个楼层上将到达层和出发层分开)到与飞机的连接(包括固定隧道)。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d) 升降休息室; e) 乘客楼梯; f) 其他形式的航空器通道设备; g) 自动PBB定位。 本欧洲标准没有对噪声和振动引起的危害制定要求。 注 EN 1915-3 和 EN 1915-4 提供了一般 GSE 振动和噪声要求。 EN 12312的本部分不适用于CEN发布本标准之前生产的PBB。 EN 12312 的这一部分与 EN 1915-1、EN 1915-2 和 EN 1915-4 结合使用时提供了对 PBB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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