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规范涵盖十种硅酸盐水泥,如下(见注 2): 1.1.1 I 型—适用于不需要任何其他类型规定的特殊性能的情况。 1.1.2“IA 型”引气水泥,其用途与 I 型相同,需要引气。 1.1.3 II 型—对于一般用途,更特别是当需要中等的硫酸盐抗性时。 1.1.4“IIA 型”引气水泥,其用途与 II 型相同,需要引气。 1.1.5“II 型(MH)”适用于一般用途,尤其是在需要中等水合热和中等硫酸盐抗性时。 1.1.6“II(MH)A 型”引气水泥,其用途与 II(MH) 型相同,需要引气。 1.1.7“III 型”适用于需要高早期强度的情况。 1.1.8“IIIA 型”引气水泥,其用途与 III 型相同,需要引气。 1.1.9 IV 型—用于需要低水化热时。 1.1.10 V 型—适用于需要高抗硫酸盐性能的情况。注 1:某些水泥被指定为组合类型分类,例如 I/II 型,表明该水泥满足指定类型的要求,并且在需要任一类型时都适合使用。注2:部分地区不存在符合各品种要求的水泥库存。在指定使用 I 类以外的水泥之前,确定所提议的水泥类型是否可用或是否可以使用。 1.2 以 SI 单位或英寸-磅单位表示的值应单独视为标准。每个系统中规定的值可能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每个系统应独立使用。组合两个系统的值可能会导致不符合标准。 SI 单位 [或英寸-磅单位] 的值应通过 SI 单位 [或英寸-磅单位] 测量或通过适当的转换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