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林业和园林绿化中用于切割和/或覆盖草或类似植物或灌丛和木本植被的带有旋转或往复式切割刀片的步行控制电动割草机的设计和构造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
就本标准而言,以下类型的步行控制机器被视为机动割草机:连枷割草机;草地割草机;擦洗清理机;镰刀割草机。
本标准也适用于用于切割或覆盖草或灌木丛的多用途机器。
本标准不包括割草机(参见 EN 836)、发动机驱动割灌机和割草机(参见 EN ISO 11806)或其他草坪维护设备。
本标准描述了消除或减少因使用机动割草机而产生的危险的方法。
此外,它还指定了制造商提供的有关安全工作实践的信息类型。
本标准未考虑环境因素。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标准发布之日后制造的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