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5667-16:2017
水质.采样.第16部分:水样生物试验方法指南

Water quality - Sampling - Part 16: Guidance on biotesting of samples



ISO 5667-16:2017相似标准


推荐

生物毒性标准汇总

.16部分:降解产品和可沥滤物质毒性动态研究设计...

监测出污水瞬时超标算是超标排放吗

一、环办政法函[2017]1624号复函曲解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16号的内容环办政法函[2017]1624号复函认为,现场即时采样可作为判定是否超标的证据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16号中规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限值等是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的技术依据,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均不得违反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探析水质环境监测中的微生物检测

近年来水质环境监测已经取得一定成绩,常规监测日趋成熟,水质自动监测正有计划地逐步开展。我国水环境监测方法可以归为三类:自动监测,常规监测,应急监测,而水质环境监测中的微生物检测是其重要内容,基于此,以下就水质环境监测中的微生物检测进行了探讨分析。一、水质环境监测中微生物检测的样品采集分析水质环境监测中微生物样品采集主要表现为:(1)水质环境监测微生物实验室先备齐采集微生物样品的无菌采样玻璃瓶。...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一)

本标准是水质采样标准的第二部分。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5667-2:1982《水质——采样——2部分采样技术指导》。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采样技术的基本原则指导,不包括详细的采样步骤。本标准适用于开阔河流、封闭管道、开阔水体、底部沉积物及地下水采样。  本标准是为质量保证控制、水质特征分析、底部沉积物及污泥在内的采样技术指导,是为水污染鉴别得到可靠的数据而设计的。...


谁引用了ISO 5667-16:2017 更多引用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