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6304:2018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X-ISO 发布于 2018-08-00。
ISO 16304:2018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20.99 有关环境保护的其他标准。
本文件提供了一种解决船舶产生的废物和货物残留物从船上卸载到如何在岸上管理的方法。 港口接收设施(PRF)的提供、运营和使用有着内在的联系,因此本文件讨论了PRF的设计及其运营和管理。 本文件旨在供拥有现有 PRF 的港口和码头使用,旨在完善其系统;它还可以被正在开发 PRF 的新港口和码头使用。 《防污公约》缔约方作为港口国有义务确保其港口和码头提供足以满足使用这些设施的船舶的需求且不会造成不当延误的港口接收设施(PRF)。 《防污公约》并不寻求对超出接收设施要求的港口和码头船舶产生的废物和货物残留物的管理进行监管。 然而,港口和码头可能需要考虑国家、地区和地方法规。 虽然这些法规可能超出《防污公约》的范围,但国际海事组织认识到需要管理港口和码头的船舶产生的废物和货物残留物,作为避免、最小化和消除船舶污染的无害环境管理方法的一部分。 考虑到上述情况,本文件适用于《防污公约》规定的在港口和码头排放的船舶产生的废物和货物残留物的管理。 它还涵盖了在制定 PWMP、其实施和 PRF 操作时应考虑的原则和问题。 任何 PRF 的运作均受 PWMP 中包含的原则和程序管辖。 PRF 的操作程序和 PWMP 的开发密切相关,因此被纳入本文件中。 本文件阐述了在以下方面应考虑的原则和问题: ——制定港口废物管理战略; ——PRF的设计和运行; ——PWMP 的制定、实施和合规性; - PRF 管理和问责制。 本文件旨在供任何规模的港口和码头使用。 它没有给出每个港口 PRF 的规模或位置的具体信息,但提供了要考虑并适用于任何规模类型的港口或码头(例如码头、渔港、集装箱码头、石油码头、滚装/滚装码头、邮轮码头、渡轮码头、散货或普通货物码头、船舶修理或回收设施以及近海码头)。 内陆港口和码头以及已加入提供 PRF 的区域安排的港口也可以使用此文件。
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到2017 年底,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2020 年底前,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限期予以淘汰。 2....
第二十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将接收的污染物交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并每月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接收处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份的船舶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来自疫区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应当经有关检疫部门检疫处理后方可进行接收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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