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20.50 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982 条与 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相关的标准,共 133

本部分以GB/T 17626.5为基础,参考了该出版物的适用部分规定了对浪涌试验的一般要求。这些试验适用于电力系统保护所用的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包括与这些装置一起使用的控制、监视和过程接口设备。 试验的目的是验证被试装置在被激励并受到由开关通断和雷击产生的浪涌电压在电源和互连线路上产生的高能量骚扰时能否正确工作。 本部分不适用于检验绝缘耐受高电压的能力。绝缘试验由GB/T 14598.3规定。 本部分的各项要求适用于新的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所规定的试验仅为型式试验。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 ——所用术语; ——试验严酷等级; ——试验设备; ——试验配置; ——试验程序; ——验收准则; ——试验报告。

Electrical relays Part 22-5: Electrical disturbance tests for measuring relays and protection equipment Surge immunity test

ICS
29.120.50
CCS
K45
发布
2007-01-23
实施
2007-08-01

本部分以IEC 61000-4-16中所描述的概念为基础,参考了该出版物的适用部分,规定了对工频抗扰度试验的一般要求。这些试验适用于电力系统保护所用的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包括与这些装置一起使用的控制、监视和过程接口设备。 试验的目的是验证被试装置在其额定频率下(例如16 2/3Hz、50Hz和60Hz)被激励并受到施加于直流状态量输入的短时、传导性的共模和差模工频骚扰时能否正确工作。 本部分不包括对配置在变电站之间导引线的试验。 本部分所规定的要求适用于新的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所规定的试验仅为型式试验。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 ——所用术语; ——试验严酷等级; ——试验设备; ——试验配置; ——试验程序; ——验收准则; ——试验报告。

Electrical relays Part 22-7: Electrical disturbance tests for measuring relays and protection equipment Power frequency immunity test

ICS
29.120.50
CCS
K45
发布
2007-01-23
实施
2007-08-01

本标准适用于与过电流保护断路器及家用及类似场所用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带过电流保护或不带过电流保护)组装的(或预期组装的)机电式辅助触头组件,辅助触头组件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和直流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10A。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 a) 辅助触头组件的特性; b) 辅助触头组件在下列几个方面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要求: 1) 要执行的各种工作制; 2) 额定特性和标志的含义; 3) 验证额定特性的试验; C) 辅助触头组件应满足下列几个方面的功能要求: 1) 环境条件,包括封闭设备的环境条件; 2) 介电性能; 3) 接线端子; 4) 使用安全。

Electrical accessories Circuit-breakers and similar equipment for household use Auxiliary contact unit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6-11-08
实施
2007-05-0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科研、设计、制造、试验、施工和运行等有关部门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Technical code for relaying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automatic equipment

ICS
29.120.50
CCS
F21
发布
2006-08-30
实施
2006-11-01

1.1 本部分规定了保护通常在户内使用的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和其中部件的、且连接到印制电路板或 其他衬底系统的通用模件熔断体 (UMF) 。 它不适用于在特殊条件(例如腐蚀或易爆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装置的熔断体。 通常,此熔断体仅能被合适的专业人员使用特殊工具来进行安装或更换。 用于熔断器座里的熔断体,正在考虑中。 本部分还采用GB9364.1-1997的要求。 1.2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除了适用GB9364.1-1997要求以外,还需不可互换性的等级要求。

Miniature fuses. Part 4: Universal modular fuse-links (UMF)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6-08-25
实施
2007-03-01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以下称为PRCD),PRCD由一个插头、一个剩余电流装置(RCD)和一个或几个插座或接线器件组成,其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或与电源电压无关。PRCD不带过电流保护,适用于对地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的单相电路。除了固定装置提供的保护以外,PRCD用来对其下端的电路提供直接接触的电击危险保护。 PRCD的额定功率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03A。 插头和插座应符合有关的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把该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功能的移动式装置。 PRCD不能用来作为固定装置的一部分使用,他们的连接装置可以是插头、插座、接线端子或电缆等。 本标准技术要求适用于7.1规定的环境条件。在更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PRCD可能需要补充的技术要求。 包含电池的PRCD没有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检测电源侧故障的附加功能,并能在供电电路故障时防止其闭合的PRCD。

Electrical accessories.Portable residual current devices without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PRCD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5-10-09
实施
2006-08-01

本部分共分为3篇,每篇涉及一些标准尺寸的熔断体举例: 第1篇:螺栓连接熔断体 A型 范围:以下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尺寸符合图1(1A)至图3(1A)要求的螺栓连接熔断体。其额定电压和电流如下: ——交流230V,电流不超过900A; ——交流690V,电流不超过710A。 B型 范围:以下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尺寸符合图1(1B)至图2(1B)要求的螺栓连接熔断体。 C型 范围:以下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尺寸符合图1(1C)要求的螺栓连接熔断体。其额定电压和电流如下: ——交流130V,电流不超过1000A; ——交流250V,电流不超过800A; ——交流500V,电流不超过1200A; ——交流700V,电流不超过600A; ——交流1000V,电流不超过800A。 第2篇:接触片式熔断体 A型 范围:以下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尺寸符合图1(2A)要求的接触片式熔断体。熔断体的额定电流不超过5000A,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250V。 B型 范围:以下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尺寸符合图1(2B)要求的接触片式熔断体。其额定电压和电流如下: ——交流130V或150V,电流不超过6000A; ——交流250V,电流不超过4500A; ——交流600V,电流不超过2000A。 第3篇:圆筒形帽熔断体 A型 范围:以下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尺寸符合图1(3A)要求的圆筒形帽熔断体。其额定电压和电流如下: ——交流130V或150V,电流不超过60A; ——交流600V,电流不超过30A; ——交流1000V,电流不超过30A。

Low-voltage fuses Part 4-1: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links for the protection of semiconductor devices.Section I to III:Examples of types of standardized fuse-link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5-08-03
实施
2006-04-01

本部分的补充要求用于安装在具有半导体装置的设备上的熔断体,熔断体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V或标称电压不超过1 500 V。如果适应还可用于更高电压的电路。 注1:这种熔断器通称半导体熔断体。 注2:在多种情况下,组合设备的一部分可以用作熔断器底座,应由用户和制造商协商。但是,如果采取独立的熔断器底座或熔断器支持件,它们应符合GB 13539.1的相关要求。

Low-voltage fuses Part 4: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links for the protection of semiconductor device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5-08-03
实施
2006-04-01

GB 10963的本部分适用于交流50 Hz或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相间),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25 000 A的交流空气式断路器。 本部分尽可能与GB 14048.2中的技术要求一致。 这些断路器是用来保护建筑物的线路设施的过电流及类似用途,它们设计成供未受过训练的人员使用,并且无需维修。 本部分的断路器预期在等级2的环境中使用。 本部分的断路器适用于隔离。 除了额定电压为120V/240V的断路器(见表1)以外,只要符合IEC 60364-4-473-1997+AL-1998的要求,本部分断路器适合于在IT系统中使用。 本部分也适用于几个额定电流的断路器,只要在常运行时从一个额定值变换至另一个额定值的器具是不可触及的,并且不用工具不能变换其额定值。 本部分不适用于: ——保护电机的断路器: ——额定电流可由用户能触及的器具调节的断路器。 对于防护等级高于GB4208中IP 20 ,以及常在恶劣环境条件场所(例如过湿、过热、过冷或灰尘沉积)和在危险场所(例如易发生爆炸的场所)下使用断路器,可要求特殊的结构。 对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的技术要求见GB10963.2。 对于装有剩余电流脱扣装置的断路器的技术要求见GB 16917.1;GB 16917.21 GB 16917.22。 在短路条件下,断路器与其他短路保护电器(SCPD)之间配合的导则参见附录D。 注1:对更严酷的过电压条件,宜采用符合其他标准的断路器(例如 GB 14048.2)。 注2:对更高污染等级的环境,宜采用具有适合的防护等级的外壳。 注3:根据其脱扣特性及装置性能,本部分适用范围内的断路器也可用于故障情况下的电击保护,用于电击保护的适用范围由安装规程规定。 及更加严酷的过电压条件,宜采用符合其他标准的断路器(例如 GB 14048.2)。 本部分包括了确保符合型式试验对这类装置特性所要求的动作特性必须的全部技术要求。 本部分还包括了为保证实验结果的重复性所必须的有关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的细节。 本部分规定: a)断路器的特性; b)断路器在下列几方面应符合的条件: 1)断路器在正常工作时运行和工作状况; 2)断路器在过载时运行和工作状况; 3)断路器在额定短路能力及以下的短路时运行和工作状况; 4)断路器的介电性能; c)用来确认满足这些条件的试验及试验所采用的方法; d)断路器上标志的数据, e)认证时执行的试验程序及提交的试品数量(见附录C) ; f)短路条件下,断路器与连接在同一电路中的其他短路保护电器(SCPD)的配合(参见附录D); g)为揭示在材料或制造方面能回影响安全的不允许的变化,对每台断路器进行常规实验。

Electrical accessories-Circuit-breakers for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installation Part 1:Circuit-breakers for a.c.operation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5-07-29
实施
2006-08-01

Electrical accessories-Circuit-breakers for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installation Part 1:Circuit-breakers for a.c.operation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5-07-29
实施
2006-08-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 7251.1-2005和GB/T 3797-2005所规定的试验项目。

Basic testing method for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5-02-06
实施
2005-08-01

Installation and operation of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ICS
29.120.50
CCS
K09
发布
2005-02-06
实施
2005-12-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正确选择、安装、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以下简称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简称RCD)及其运行管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不超过230/400(220/380)V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相与相之间或相与N线之间发生的电击事故、电气设备损坏或电气火灾事故的保护作用。

Installation and operation of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ICS
29.120.50
CCS
K09
发布
2005-02-06
实施
2005-12-01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25000A,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称为RCBO)。 RCBO用来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这时设备的外露导电部件应接到一个合适的接地极上。RCBO还可用来对建筑物及类似用途的线路设备进行过电流保护,也可对由于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RCBO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装置。该装置也能在规定条件下接通,承载和分断过电流。 一般型RCBO耐误脱扣,是指浪涌电压(由操作暂态过电压或雷电感应产生的)在设备中产生负载电流而没有发生闪络。 S型RCBO即使在浪涌电压引起闪络并产生续流时也具有足够的耐误脱能力 当电源侧容易发生过度的过电压时(例如电源通过架空线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见GB 16895.12)。 本部分也适用于由合适的剩余电流装置与断路器组装而成的RCBO,其机械装配可由制造厂在工厂完成或在现场进行,这时附录G的要求适用。具有一个以上额定电流的RCBO,只要在正常使用时把额定电流从一个值变换到另一个值的装置是不可接近的并且不使用工具不能变换额定值,本部分也适用于具有几个额定电流的RCBO。 对插入式的RCBO需要补充技术要求。 对装入家用及类似的一般用途的插头、插座或器具连接器的RCBO或专门与它们组合使用的RCBO必须附加特殊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 ——用于电动机保护的RCBO; ——整定电流值可由用户在使用时自行调节的RCBO。 本部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条件(见7.1)。对在严酷条件地区使用的RCBO,可补充必要的技术要求。 采用电池的RCBO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附录F给出了RCBO与熔断器配合的指南。 下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s with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RCBO)-Part 1: General rule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3-10-09
实施
2004-05-01

在第一段末增加: 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在直流电路中运行的单极和二极断路器的补充技术要求。单极断路器额定直流电压不超过220V,二极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额定直流短路能力不超过10000A。 删去最后二段。

Circuit-breakers for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installation Part 2: Circuit-breakers for a.c.and d.c.operation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3-08-06
实施
2004-01-01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的主要用作电击危险保护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称为RCCB)。 RCCB用来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这时设备的外露导电部件应接到一个合适的接地板上。它们也可用来对由于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RCCB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能够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剩余动作电流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功能的装置。 当电源侧容易发生过度的过电压时(例如电源通过架空线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如采用避雷器)(见GB 16895.12)。 一般型RCCB耐误脱扣,是指浪涌电压(由操作暂态过电压或雷电感应产生的)在设备中产生负载电流而没有发生闪络。 S型RCCB即使在浪涌电压引起闪络并产生续流时也具有足够的耐误脱能力。 下列产品必须补充特殊的要求: ——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见GB 16917); ——装入家用及类似一般用途的插头、插座或器具连接器的RCCB或者专门与它们组合使用的RCCB。 本部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的环境条件(见7.1)。对在严酷环境条件地区使用的RCCB,可补充必要的技术要求。 采用电池的RCCB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s without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RCCB)-Part 1: General rule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3-08-06
实施
2004-01-01

本部分适用于装有额定分断能力不小于6 kA的封闭式限流熔断体的熔断器。该熔断器作为保护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交流工频电路或标称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直流电路用。 本部分系列标准中具体的相关部分里包括了那些应用在特殊条件下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

Low-voltage fuse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2-08-05
实施
2003-04-01

这些补充要求适用于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一般设计为用在只有专职人员才能接近以及更换熔断体的装置中。

Low-voltage fuses-Part 2: 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s for use by authorized persons(fuses mainly for industrial application)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2-08-05
实施
2003-04-01

本标准是用来确保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主要用作保护人体防止电击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电磁兼容性(EMC)。 本标准适用于与低压公共电网或类似线路设施连接的设备中发生的环境条件。本标准也可为确保用作安全用途的其他产品,或包含电子线路并要求高度工作连续性的产品的EMC性能提供指导。 对没有包括在产品标准中的EMC试验要求,应参照本产品族标准。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RCD)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1-12-30
实施
2002-10-01

本标准适用于用来保护户内使用的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和其中元件的,符合GB 9364.2小型管状熔断体和符合GB 9364.3超小型熔断体用的熔断器座。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熔断器座: ——最大额定电流16A和 ——最大额定电压1500V(d.c.)或1000V(a.c.)和 ——用于海拔高度2000m以下,除非另有规定。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对熔断器座规定出统一的安全要求和电气、机械、热性能和气候性能的要求,以及熔断器座与熔断体之间的兼容性要求。

Miniature fuses--Part 6: Fuse-holders for miniature cartridge fuse-link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01-11-05
实施
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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