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80 电力牵引设备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676 条与 电力牵引设备 相关的标准,共 46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ic equipment for rolling stock—Part 1:General service conditions and general rule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12-28
实施
2019-07-01 00:00:00.0

Railway applications—Rolling stock equipment—Capacitors for power electronics—Part 3:Electric double-layer capacitors

ICS
29.280
CCS
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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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实施
2019-07-01 00:00:00.0

Railway applications—Power converters installed on board rolling stock—Part 3:Traction converter for locomotive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12-28
实施
2019-07-01 00:00:00.0

Railway applications—Power converters installed on board rolling stock—Part 1: Characteristics and test method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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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00:00:00.0

Railway applications—Power converters installed on board rolling stock—Part 4:Traction converter for EMU

ICS
29.280
CCS
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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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实施
2019-07-01 00:00:00.0

Railway applications—Rolling stock equipment—Capacitors for power electronics—Part 2: Aluminium electrolytic capacitors with non-solid electrolyte

ICS
29.280
CCS
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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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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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00:00:00.0

Railway applications—Rolling stock pantograph characteristics and tests—Part 4: Interface between pantograph and rolling stock for metros and light rail vehicles

ICS
29.280
CCS
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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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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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00:00:00.0

GB/T25121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电子电容器的使用条件、质量要求和检验.过负载.安全要求、标識、安裝和应用导则。 本部分适用于轨道交通机车车辆中使用的电力电子电容器。 本部分所涵盖的电容器的额定电压最高到10 000 V。 使用此类电容器系统的工作频率通常低于15 kHz而脉冲频率可达到5 倍~10 倍的工作频率。 电容器分为交流电容器和直流电容器。 电容器作为部件安装在壳体中。 注:本部分适用的电容器技术范围很广,包括过电压保护\直流和交流滤波器.开关电路.直流储能.辅助变流器等许多应用中使用的电容器。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电容器: ————頻率在50 kHz 及以下運行的感應加熱裝置用電容器(见GB/T3984.1 和GB/T3984.2); ————交流电动机及类似应用的电容器(见GB/T3667.1 和GB/T3667.2); ————电力供电网中抑制一种或多种谐波的电路中使用的电容器; ————荧光灯和放电灯用的小型交流电容器(见GB/T18489 和GB/T18504),-一抑制电磁干扰用的电容器(见GB/T6346.14);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見GB/T11024.1、GB/T11024.2、GB/T11024.3和GB/T11024.4),一標稱電壓1000 V及以下的交流電力系統用自愈式並聯電力電容器(見GB/T12747.1 和GB/T12747.2);标称电压1 000 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力电容器(见GB/T17886.1、GB/T17886.2和GB/T17886.3); ————電力系統用串聯電容器(見GB/T6115.1GB/T6115.2,GB/T65115.3 和GB/T6115.4); ————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見GB/T19749.1); ————用于要求储存能量/大电流放电,如影印机和激光机中的电容器; ————微波炉电容器(见GB/T18939.1);一轨道交通之外的电力电子电容器(见GB/T17702)。

Railway applications—Rolling stock equipment—Capacitors for power electronics—Part 1: Paper/plastic film capacitor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12-28
实施
2019-07-01 00:00:00.0

Railway applications—Rolling stock pantographs characteristics and tests—Part 2:Pantographs for metros and light rail vehicle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12-28
实施
2019-07-01 00:00:00.0

GB/T21561 的本部分规定了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从接触网系统集取电流的通用特性,也规定了受电弓(除绝缘子外)应进行的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 本部分不适用于对安装在车顶上受电弓所进行的绝缘配合试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地铁和轻轨车辆受电弓。

Railway applications—Rolling stock pantographs characteristics and tests—Part 1:Pantographs for mainline vehicle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12-28
实施
2019-07-01 00:00:00.0

Railway applications—Power converters installed on board rolling stock—Part 5:Traction converter for urban rail vehicle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12-28
实施
2019-07-01 00:00:00.0

Railway applications—Technical criteria for the co-ordinations in the passenger train neutral-section passing system with no power consumption

ICS
29.280
CCS
S04
发布
2018-12-28
实施
2019-07-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车辆辅助供电系统的使用条件、系统组成及技术要求、部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或内燃机车牵引的铁路列车、动力集中动车组(供电辅助发电机组除外)、动力分散动车组、地铁和轻轨电动车组。工程车辆可参照执行。

Railway application.Auxiliary power supply system for rolling stock

ICS
29.280
CCS
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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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实施
2019-01-01

GB/T 24338 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环境中信号和通信设备(简称“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和性能判据。 本部分适用于GB/T 24338.4 包含的安装在轨道交通环境中且正常工作的设备,以及与被测设备相连的通信信号数据线和电源线。 车载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由GB/T24338.4 规定,安装于变电站内及与变电站相连的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和抗扰度要求由GB/T24338.6 规定。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art 4:Emission and immunity of the signall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apparatu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06-07
实施
2019-01-01

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所有类型机车车辆(包括牵引车辆、拖车和城市街道使用的城市车辆)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 本部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 GHz~400 GHz。没有限值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 本部分的设备范围以机车车辆以及每个能量接口(输入和输出)为界限:对于机车、列车、有轨电车等的界限到受流器(受电弓、受电靴)为止,对于拖车,到AC或DC辅助电源连接器为止。由于受流器是牵引车辆的一部分,因而不可能完全排除受到供电线路接口的影响。慢速试验可使这些影响最小化。 本部分规定了机车车辆对外界的发射限值。 有关轨道系统其他兼容性要求在EMC计划中确认,例如GB/T 28807中的规定。 安装于机车车辆的所有设备应能满足GB/T 24338.4的基本要求。在例外情况下,设备满足其他EMC标准,但没有资料能够证明满足GB/T 24338.4的要求时,需将该设备安装于车辆系统后进行适当的EMC试验和/或EMC分析和试验,以确定该设备与GB/T 24338.4要求的差异。 轨道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电磁干扰的处理见GB/T 24338.2。 本部分的具体规定应与GB/T 24338.1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art 3-1:Rolling stock.Train and complete vehicle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06-07
实施
2019-01-01

GB/T 25123的本部分适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的由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 本部分为通过试验确定电动机的性能并评定该电动机对某一规定工作制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动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 可按照GB/T 25117.1、GB/T 25117.3选择进一步的试验,为避免重复,一些型式检验项目和研究性试验项目可在联合试验台上进行。 按照5.1的要求,电动机设计者和对应的变流器设计者之间应相互协作。

Electric traction—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 for rail and road vehicles—Part 2: Electronic convertor-fed alternating current motor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06-07
实施
2019-01-01 00:00:00.0

GB/T24338 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机车车辆电气和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机车车辆车载设备。 本部分考虑的频率范围为0GHz~400GHz。 没有限值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 所用的试验方法与特殊设备、结构、端口、技术及其工作条件有关。 本部分考虑到了轨道机车车辆的内部环境和轨道的外部环境,以及其他装备对设备的干扰,例如手提式无线电发射装置。 本部分规定的辐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发射机的有意发射。 抗扰度的限值不适用无线设备EMC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除外频段。 本部分不适用于启动或停止设备时的瞬态发射。 所选择的发射要求应确保轨道机车车辆上设备正常工作所产生的骚扰不超过妨害其他设备正常工作的水平。 另外,所选择的抗扰度要求应能确保机车车辆设备抗扰度有足够的严酷度。 这些严酷度不包括可能性非常小的极端情况。 与本部分不一致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指出。 对每个端口的试验要求进行了规定。 本部分的具体规定应与GB/T24338.1 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art 3-2:Rolling stock—Apparatu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06-07
实施
2019-01-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再生制动能量地面利用系统的环境条件、供电条件、系统构成、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再生制动能量地面利用系统(包括回馈型、储存型和混合型再生制动能量地面利用系统),轨道交通以外的类似系统可参照执行。

Urban rail transit.Ground system for vehicle braking regenerative energy utilization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06-07
实施
2019-01-01

Electric traction—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 for rail and road vehicles—Part 1: Machines others than electronic convertor-fed alternating current motor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06-07
实施
2019-01-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对安装在轨道机车车辆上的设备进行冲击和随机振动试验的要求。由于轨道运行环境的影响,车上的设备将承受冲击和振动。为确保设备的运行质量,在装车前应模拟设备使用环境条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试验。 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模拟长寿命振动试验,这些方法各有利弊,其中最常用的有: a) 振幅增强法:增大振幅,减少试验时间; b) 时间压缩法:保留原始振幅,减少试验时间(提高试验频率); c) 振幅抽取法:当振幅低于特定值时,剔除其在原始数据中所占的时间段。 本标准采用上述a)所述的“振幅增强法”,与第2章中的引用文件一起,规定了用于轨道机车车辆上的设备进行振动试验时的默认试验步骤。但是,制造商和用户也可根据事先达成的协议采用其他标准进行试验,在此情况下,可不按本标准进行验证。若能获取有效的现场信息,则可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试验。若所采用的其他标准的试验量级低于本标准要求,则该设备被部分证明适合于本标准(仅当在现场条件下获取的功能振动试验量级小于或等于试验报告中的规定值时)。 本标准主要用于轨道系统上的机车车辆,也可用于其他场合。对于采用充气轮胎或无轨电车之类的其他运输系统,因冲击振动水平明显不同于轨道系统,制造商和用户应在招标时就试验量级达成协议。宜按附录A中的指南来确定冲击时间/幅值和振动频谱。当试验量级低于本标准时,则无法充分证明被试设备符合本标准要求。 如无轨电车,其车体安装的设备可按本标准1类要求进行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单轴试验。如在事先征得制造商和用户同意后,也可进行多轴试验。 本标准仅根据设备在车上的安装位置将试验等级分为以下3类(参见附录B): ——1类车体安装: ? A级车体上(或下部)直接安装的柜体、组件、设备和部件; ? B级车体上(或下部)直接安装的柜体内部的组件、设备和部件。 ——2类转向架安装: ? 安装在轨道机车车辆转向架上的柜体、组件、设备和部件。 ——3类车轴安装: ? 安装在轨道机车车辆轮对装置上的组件、设备和部件或总成。 试验费用取决于被试设备的重量、形状和复杂程度,故在招标时制造商可提出符合本标准要求且更为经济有效的试验方法。采用商定的替代方法后,制造商有责任向用户或其代表证明该替代方法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一旦采用替代方法,则不应按本标准要求出具证书。 本标准适用于评估安装在机车车辆主结构上的设备(和/或安装在其上的部件),不适用于对主结构的组成设备进行试验。本标准所述的主结构是指车体、转向架和车轴。在某些情况下,用户可能会要求完成一些附加或特殊试验,如: a) 安装或连接在已知的可能产生固定振动频率的振源上的设备。 b) 对牵引电动机、受电弓、受电靴及设计用于传递力和(或)力矩的悬挂部件和机械零件等设备,可能要按其特殊要求进行试验以确定其能应用于轨道机车车辆上。在此情况下,所有需要进行的试验都应在招标时一一协定。 c) 在用户指定的特殊环境下使用的设备。

Railway applications.Rolling stock equipment.Shock and vibration test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18-06-07
实施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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