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35 防爆电器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919 条与 防爆电器 相关的标准,共 62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由浇封型“m”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专用要求。本部分仅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的浇封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浇封部件及浇封Ex元件(以下统称“m”设备)。在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可能同时出现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可要求附加保护措施。本部分不适用于不需要大气中的氧气就会燃烧的火炸药粉尘,也不适用于自燃物质。本部分不考虑粉尘中释放的可燃性气体或有毒气体形成的危险。本部分是对GB 3836.1-2010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部分的要求与GB 3836.1-2010的要求有冲突,则以本部分的要求为准。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9:Equipment protection by type of protection "m"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4-12-05
实施
2015-10-16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 Ⅱ类爆炸性气体环境由“n”型保护的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5 k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的电气设备。GB 3836的本部分适用于无火花电气设备,并且也适用于那些产生电弧、火花或具有热表面的部件或电路,并且利用本部分规定的方法之一保护就不能引起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本部分规定的几种不同的方法可以与GB 3836.1-2010规定的其他方法一起使用,达到保护目的。本部分是对GB 3836.1-2010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表1所示。当本部分的要求与GB 3836.1-2010的要求有冲突时,应优先考虑本部分的要求。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8: Equipment protection by type of protection “n”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4-12-05
实施
2015-10-16

GB3836 的本部分规定了可能出现可燃性气体.燕气或薄雾的危险场所分类(见注1.注2和注3),作为支撑正确选择和安装这些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基础。 本部分适用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见注4),由于出现可燃性气体或燕气与空气混合可能产生点燃和危险的场所,但不适用于以下场所,2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4:Classification of areas.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4-12-05
实施
2015-10-16

GB12476 的本部分适用于在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用外达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在该环境中,可燃性粉尘存在的数量能够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和试验要求。 本部分是对GB12476.1 通用要求的补充。 注,GB12476.2 给出了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指南。 本部分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也可以遵守其他标准(姐GB3836.1)的补充要求。 防止点燃主要是限制外壳和能够与粉尘接触的其他表面的最高表面温度,采用"人尘审?或“防尘?外壳来限制粉侍进入。 在可能同时出现或分别出现可燃性气体和可稀性粉尘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要求增加一些附加保护措施。 当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其他环境条件要求,如防水和防腐而需要采用其他保护方法时,则该保护方法不宜对外壳的完整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火炸药粉侍或自燃物质。 本部分不适用于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引起危险的煤矿井下以及煤矿地面装置用电气设备。 本部分未考虑由粉尘挥发出来的可燃性或毒性气体引起的危险。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Part 5: Protection by enclosures "tD"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3-12-17
实施
2014-11-14

GB3836 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取得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的技术娶求、工艺方法和检验a 本部分不适用于设备维护,但修理与维护分不开时除外,没有对重装设备时要求更新的电缆引人系统做规定。 2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3:Equipment repair, overhaul and reclamation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3-12-17
实施
2014-11-14

GB12476 的本部分规定了在可燃性粉尘存在的数量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环境中,用认可的保护技术保护的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由下列GB12476 部分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补充或修改: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D ————第5 部分:外壳保护型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3-12-17
实施
2014-11-14

本标准规定了I类煤矿通风机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变频调速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I类煤矿通风机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变频调速控制器(以下简称变频调速控制器)。

Flameproof and intrinsically safe controller with frequency converter for coalmine ventilation fan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2-06-29
实施
2012-11-01

GB/T 28533的本部分规定了Ⅱ类爆炸性气体环境用“n”型电气耦合连接器(以下简称耦合连接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高于690V AC/DC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用Ⅱ类“n”型(EPL Gc)耦合连接器。 本部分不适用于“n”型防爆插接装置类和其他防爆型式的耦合连接器。

Coupling connector for use i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1:Type of protection “n”coupling connector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2-06-29
实施
2012-11-01

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结构安全型“c”保护类型的设计和结构要求。 本部分是GB 25286.1要求的补充,GB 25286.1的规定对结构安全型设备全部适用。 符合本部分相关条款的设备满足以下级别的要求: Ⅰ类Mb级设备; Ⅱ类Ga或Gb级设备; Ⅲ类Da或Db级设备。 本部分规定的防点燃保护类型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防点燃保护类型一起使用,满足按照GB 25286.1中的点燃危险评定确定的Ⅰ类Ma级和Mb级,Ⅱ类Ga级、Gb级或Ⅲ类Da级、Db级设备的要求。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5:Protection by constructional safety "c"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0-11-10
实施
2011-09-01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气体、蒸气、薄雾与空气,及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潜在爆炸性环境中非电气设备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气压力为0.08MPa~0.11MPa,环境温度为-20℃~+60℃的环境。这样的环境条件也可能出现在设备内部。这是由于设备内部工作压力和/或温度的波动会形成自然呼吸,使外部大气吸入设备内部。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Basic method and requirements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0-11-10
实施
2011-09-01

本部分规定了对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识别和评定的方法,以及与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和结构措施,通过以下方面实现: 危险识别; 危险评定; 消除危险或使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使用信息。 本部分规定了通用设计和制造方法,帮助设计人员和制造厂设计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时实现防爆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在大气条件下,任何拟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这些环境可能是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处理、使用或释放的可燃性物质造成,或是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周围的可燃性物质和/或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构成材料造成。 本部分适用于各个使用阶段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本部分适用于除煤矿用设备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的Ⅱ类和Ⅲ类设备;对于煤矿井下区域用设备及由瓦斯和/或可燃性煤粉引起危险的煤矿地面设施用设备要求,见GB 25285.2。 本部分不适用于: 医学环境的医用设备; 完全是由爆炸物质或不稳定化学物质存在引起的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由物质与除大气中的氧气外的其他氧化剂反应产生的爆炸,或者由其他危险反应或非大气条件产生爆炸的场所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Explosive atmospheres.Explosion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Part 1:Basic concepts and methodology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0-11-10
实施
2011-09-01

本部分规定了不同级别采用液浸型“k”作为防止潜在点燃源变为有效点燃源保护的设备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的要求。 在本部分适用于液浸型保护非电气设备,本部分是对GB 25286.1要求的补充。 本部分不适用于电气设备的防点燃保护。对于这些要求,应参考GB 3836.1-2010和GB 3836.6-2005,其中特别要求使用电气非导电保护液体。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8:Protection by liquid immersion "k"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0-11-10
实施
2011-09-01

本部分规定了安装在加油站、以一大于200 L/mm 的流量给车辆、船只、轻型飞机或移动式罐体容器添加液体燃料的燃油加油机(以下简称“加油机”)用剪切阀结构和性能的安全和环境耍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加油站、以一大于200 L/mm 的流量给车辆、船只、轻型飞机或移动式罐体容器添加液体燃料的燃油加油机用剪切阀。 本部分特别关注机械和液压性能。 注:本部分所述的液体燃料不含液化石油气〈LPG).。

Explosion protected safety technique of the petrol filling station.Part 3: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of shear valves

ICS
CCS
K35
发布
2010-11-10
实施
2011-09-01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在制造商规定的运行参数范围内,当设备出现罕见故障或两个互相独立的故障时,保证电气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水平。 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跨越两个区域之间对保护级别有不同要求的电气设备。 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要求较低保护级别场所的设备,但这些设备与Ga级保护级别的设备在电气上有连接(关联设备)。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0:Equipment with equipment protection level(EPL)Ga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0-11-10
实施
2011-09-01

本标准规定了抑制爆炸系统设计和应用的基本要求。同时本标准也规定了评定抑爆系统的效果及在特定爆炸条件下抑爆系统增效的办法。也为另一种进行爆炸抑制效果测试设备及确定抑爆系统安全操作模式提供了依据标准。包括: 抑爆元件的通用要求; 评定抑爆系统的有效性; 评定抑爆系统的增效程度; 对抑爆系统设计工具的评定与改进; 抑爆系统安装说明; 抑爆系统维护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密封或固有密封外壳的抑爆系统。此类外壳中爆炸性混合物点燃可能会引起爆炸,如: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气体(蒸气)-空气混合物,可燃性粉尘-气体(蒸气)-空气混合物和雾状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材料或含有下列物质的混合物的爆炸: 不稳定、易分解的物质; 爆炸性物质; 烟火材料; 可产生烟火的材料。

Explosion suppression systems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0-11-10
实施
2011-05-01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隔爆外壳型“d”保护的用于爆炸性气体和/或可燃性粉尘环境的设备的设计、评定、结构和试验的要求。 本部分是对GB 25286.1的补充,GB 25286.1的内容也完全适用于按照本部分规定制造的设备。符合本部分相关条款的设备满足以下级别的要求: Ⅰ类M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及严酷操作条件下,尤其是粗暴处理和环境条件改变时,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Ⅱ类Gb级或Ⅲ类D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及预期故障情况下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可以单独采用本部分规定的防爆型式或与其他防爆型式一起使用,按照GB 25286.1中的点燃危险评定,对Ⅰ类Mb级设备或Ⅱ类Ga、Gb级和Ⅲ类Da、Db级设备提供保护。 本部分不适用用于硫磺粉尘和有机过氧化物的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防爆电气设备或往复式内燃机。电气设备应按照GB 3836.1和GB 3836.2;往复式内燃机应按照GB 20800.1、GB 20800.2和GB 20800.3。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3:Protection by flameproof enclosure "d"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0-11-10
实施
2011-09-01

本部分介绍了矿井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和制造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采矿工业的爆炸预防和防护提供了通用指南。 本部分适用于拟用在矿山井下部分和存在瓦斯和/或可燃性粉尘危险的地面装置部分的Ⅰ类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 规定用于医学环境的医用设备; 完全是由爆炸物质或不稳定化学物质存在引起的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人员个人防护装备; 包含要求控制燃烧过程的系统的设计和制造,除非它们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能相当于点燃源; 瓦斯和/或可燃性粉尘不是必然出现的矿山、地面装置(如煤矿的选煤厂、动力厂、焦炉车间等)。在这些地方爆炸性环境可能出现,但它们不是煤矿的部分,它们在GB 25285.1-2010中涉及。

Explosive atmospheres.Explosion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Part 2:Basic concepts and methodology for mining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0-11-10
实施
2011-09-01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采用控制点燃源型“b”保护类型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本部分为GB 25286.1部分的补充。GB 25286.1的内容也完全适用于按照本部分规定制造的设备。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6:Protection by control of ignition source "b"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0-11-10
实施
2011-09-01

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限流外壳型“fr”的结构和试验要求,并且仅在极少情况下,外壳外部的环境会成为爆炸性环境且存在时间很短。 本部分是GB 25286.1要求的补充,GB 25286.1的规定对限流外壳型设备全部适用。 符合本部分要求的设备能够满足Ⅱ类Gc级、Ⅲ类Dc级设备的要求。本部分规定的防点燃型式不适用于非Gc、Dc级设备保护类型的一起使用。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Protection by flow restricting enclosure"fr"

ICS
29.260.20
CCS
K35
发布
2010-11-10
实施
2011-09-01

本部分规定了安装在加油站、以不大于200L/min的流量给车辆、船只、轻型飞机或移动式罐体容器添加液体燃料的燃油加油机用安全拉断阀结构和性能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加油站以不大于200L/min的流量给车辆、船只、轻型飞机或移动式罐体容器添加液体燃料的燃油加油机用安全拉断阀。 本部分特别关注安全拉断阀电气、机械和液压性能,及安全拉断阀内部或外部安装的电气设备。 本部分主要涉及加油时液体燃油或其蒸气点燃的危险。本部分也涉及了电的和非电的危险。

Explosion protected safety technique of the petrol filling station.Part 2: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of safe breaks for use on dispensers

ICS
CCS
K35
发布
2010-11-10
实施
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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