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759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30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16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制造装备系统集成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及流程、过程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制造装备系统集成服务过程。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system integr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ICS
25.040.01
CCS
M759
发布
2021-10-11
实施
2021-10-11

本标准所指的科技创新企业是指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核心技术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核心技术实施全面、客观的评价能有效促使企业发现其核心技术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而制定合理的改进方案,实现企业核心技术竞争能力的提升。 本标准是通过总结、凝练科技创新企业核心技术的评价实践工作,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企业核心技术评价指标体系,指导科技创新企业开展核心技术的自我评价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评价,为科技创新企业提升自身核心技术竞争力提供支撑,为相关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提供参考。本标准对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和支撑作用。

Guidelines for evaluating core technolog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al enterprises

ICS
03.100.99
CCS
M759
发布
2021-09-16
实施
2022-08-16

评价内容 科技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专业能力; ——市场能力; ——成长性; ——社会影响力; 评价主体    包括发起评价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以及具有公信力和行业专业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评价对象 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 根据科技服务机构性质将评价对象划分为: ——企业法人科技服务机构; ——科研院所和其他相关事业法人科技服务机构(包含其相关内设机构)。  评价指标 科技服务机构能力评价指标分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科技服务机构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说明见附录A。 信用记录核查 科技服务机构信用记录核查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机构,均不予评价;已获信用评级的机构,其信用等级降低至最低等级。具体包括: a)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机构; b)列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严重违法失信机构; c)列入税务部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机构; d)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机构; e)列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等责任主体; f)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机构; g)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机构; h)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执行机构职务的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机构; i)其他。

Standards for evaluating the capability leve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institutions

ICS
03.080.01
CCS
M759
发布
2021-09-15
实施
2021-09-15

本文件规定了陶瓷业分类、陶瓷业品牌价值测算模型、品牌强度测算指标、品牌价值测算过程、评价报告。本标准采用的总体结构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陶瓷业分类;5品牌价值测算模型;6品牌强度测算指标;7品牌价值测算过程;8评价报告。

Brand valuation—Ceramic industry

ICS
03.140
CCS
M759
发布
2021-09-06
实施
2021-09-10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评价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评价主体与流程、评价的分类、评价内容的依据、综合评价的内容、综合评价的层级划分原则和程序。 本标准提出的科技成果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环节和要求,体现了科技成果评价的正确导向,规范了科技成果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科技成果完成方、投资方、使用方等有参考和使用价值。

Evaluation Criteria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CS
03.080.01
CCS
M759
发布
2021-09-01
实施
2021-09-01

本文件规定了品牌建设领跑者评价的原则及要求。本标准采用的总体结构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评价原则;5评价维度;6品牌建设领跑者评价。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top runner brand

ICS
03.140
CCS
M759
发布
2021-08-31
实施
2021-09-10

本文件规定了龙江品牌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基础及评价考虑因素。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品牌战略促进会品牌的评价活动,非会员单位可自愿采用。

General Rules for Longjiang Brand Evaluation

ICS
03.140
CCS
M759
发布
2021-08-20
实施
2021-08-30

4 要求 4.1 通用技术要求 4.1.1 为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技术应用,规范梯次利用电池设计,梯次利用电池储能系统应做到 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1.2 梯次利用电池储能电站宜采用集装箱式置于空旷地区,尽量远离居民区,集装箱设计考虑防污、 防盐雾、防风沙、防湿热、防水、防严寒等性能与当地环境条件相适应,柜体装置外壳防护等级宜不低 于现行GB 4208 规定的IP54。 4.1.3 梯次利用电池储能系统需并网接入电网,接入要求应符合GB/T 36547-2018 第4 点基本规定。 4.1.4 梯次利用电池储能系统应用于工业、家庭等场景的应具备人机交互功能,包括电池信息实时查 看,系统运行状态记录等。 4.1.5 梯次利用储能系统应进行型式试验和产品认证。 T/DZJN39-2021 3 4.2 专用技术要求 梯次电池储能系统选用的梯次电芯、模组等应是从符合GB/T 31486 标准要求的动力蓄电池拆解而 来。 4.2.1 梯次电池储能系统应用于电力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 36558 的要求。 4.2.2 梯次电池储能系统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宜具备但不限于平滑发电功率输出、跟踪计划发电、系 统调试、削峰填谷、紧急功率支撑等应用功能。 4.2.3 梯次电池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的须符合GB/T 36547 的要求。 4.2.4 梯次电池储能设备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绝缘耐压规定。 4.2.5 梯次电池储能设备电磁兼容应满足GB/T 14598.26 的要求。 4.2.6 梯次电池储能系统接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应满足GB/T 14549 的要求,间谐波电压应满足 GB/T 24337 的要求,电压偏差应满足GB/T 12325 的要求,电压波动和闪变值应满足GB/T 12326 的 要求,电压不平衡度应满足GB/T 15543 的要求。 4.2.7 梯次电池储能系统应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4.2.8 梯次电池储能系统应用于工业、家庭等备用电源的应按照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允许中断供电 时间等要求确定系统的设计容量及额定输出功率。 4.2.9 梯次电池储能系统应用于安全防范系统的应满足GB 50348-2018 中6.12.4 的有关规定;梯次 电池储能系统应用于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其设计应符合GB 50396-2007 中8.0.1 的有关规定;梯次电 池储能系统应用于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的其设计应符合GB 50198-2011 中3.5.2 的有关规定;梯次电 池储能系统应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其设计应符合GB 50174-2017 中8.1.7 及8.1.8 的有关规定。 4.3 电池管理系统 4.3.1 电池管理系统的拓扑配置应与储能变流器的拓扑、电池的成组方式相匹配与协调,并对电池运 行状态进行优化控制及全面管理。 4.3.2 电池管理系统各功能具体实现层级由电池管理系统的拓扑配置情况决定,宜分层就地实现。 4.3.3 电池管理系统的测量功能、计算功能、信息交互功能、故障诊断功能、电池的保护功能应符合 GB/T 36558-2018 中7.4.2 的要求。 4.3.4 电池管理系统除应具备GB/T 36558-2018 中7.4.2 功能外,还应具备对时、时间记录、存储、 故障录波、显示等功能。 4.3.5 电池管理系统保护应满足GB/T 36558-2018 中7.6.2 中的要求。 4.4 储能变流器 4.4.1 储能变流器应具有充放电功能、有功功率控制功能、无功功率调节功能和并离网切换功能。 注:并离网切换功能只针对具备并网和离网两种运行模式的储能变流器。 T/DZJN39-2021 4 4.4.2 储能变流器的效率、损耗、过载能力、功率控制精度、功率因数、绝缘耐压、噪声、外壳防护 等级等性能应符合GB/T 36558-2018 中7.5.2 的要求。 4.4.3 储能变流器的保护应满足GB/T 36558-2018 中7.6.3 中的要求。 4.5 监控系统要求 4.5.1 储能电源须配备监控系统,监控系统须能实现对电源监视、测量、控制,已具备遥测、遥信、 遥调、遥控等远动功能。 4.5.2 监控系统可由站控层、间隔层和网络设备等构成,并应采用分层、分布、开放式网络系统实现 连接。 4.5.3 监控系统通信网络宜采用以太网连接,并应具备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 4.5.4 监控系统与电池管理系统、功率变换系统通信应快速、可靠、通信规约可采用IEC61850、Modbus TCP/IP 等。 4.5.5 监控系统宜设置时钟同步系统、同步脉冲输出接口及数字接口应满足系统配置要求。 4.6 消防系统要求 4.6.1 消防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治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6.2 消防设计应根据电站的不同规模、各类电池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从全局出发、统筹 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6.3 站内各建、构筑物和设备的火灾危险分类及其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4.1 的规定。

Cascade utilization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ICS
13.030.50
CCS
M759
发布
2021-08-09
实施
2021-08-19

5.1 一般要求 5.1.1 检测过程应配备具有电池检测知识的专业人员全程值守监控。操作过程中要有专业负责人,值 守时间范围,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5.1.2 检测场所应配备消防必备品。 5.1.3 检测过程应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工具等。 5.1.4 检测前应采集回收退役动力电池的型号、制造商、电压、标准容量、尺寸、溯源码等信息, 按 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对回收的退役动力电池 进行全方位的溯源管理。 5.1.5 检测过程必须使用经有资质的校验机构认证或校验过的工具及设备。 5.2 环境要求 动力电池在余能检测过程中的环境要求按GB/T 31486-2015 中6.1.1 执行。 5.3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要求 动力电池在余能检测过程中的环境要求按GB/T 31486-2015 中6.1.2 执行。

Technical guide for residual energy detection and residual value evaluation of decommissioned power battery modules

ICS
13.030.50
CCS
M759
发布
2021-08-09
实施
2021-08-19

4 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45001-2020 等标准建立并运 行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1.2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预防机制,制定处理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 故的应急预案制度。 4.1.3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应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每批次废旧电池的类别名称、特 性、回收时间、地点、数量或重量、来源流向、交易情况等信息,上报统计信息,并保存有关信息至少 两年。 4.1.4 废旧电池回收过程中,应保持废旧电池的机构外形完整,严禁私自损坏废旧电池,已损坏的废旧 电池应单独收集、分拣、运输、存贮,防止出现泄漏、腐蚀,严防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装有废电池的 装置应按照GB18597-2001(2013 修订)的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禁止在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 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或倾倒电解液。 T/DZJN36-2021 3 4.1.5 回收后的废旧电池应交给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的综合利用企业处理。 4.2 环保安全要求 在运输、转移、拆解和破碎分离废旧电池过程中,应防止废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中含有的六氟磷酸锂, 在一定湿度空气中易分解成氟化氢气体,禁止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锂离子电池,应防止氟化氢气体 外泄。 4.3 收集与贮存要求 4.3.1 废旧锂离子电池收集网点建设应符合SB/T10719-2015 相关规定。废锂离子电池应处于独立状态, 带有连接线(条)的应将连接线(条)拆除。 4.3.2 废锂离子电池的收集与贮存要求按GB/T39224-2020 执行,暂时储存场所应具有独立的集中场地 和足够的贮存空间,贮存量不应超过10t。集中贮存场所面积应不小于500 ㎡,废旧电池贮存时间不应 超过1 年。 4.4 追溯要求 执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4.5 包装、运输要求 执行GB/T38698.1-2020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一部分:包装运输。 4.6 声环境质量要求 执行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5 废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方法 5.1 电池放电 执行DB34/T3077-2018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技术规范。 5.2 电池粗破碎 5.2.1 将废锂离子电池,在干燥、密闭、惰性气氛和负压条件下通过破碎等方法,将废锂离子电池破碎 至电解液呈外露状态,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气体不能泄漏。 5.2.2 破碎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须经过碱液吸收处理,脱除氟化物后方可排放。排放要求应符合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armless crushing and sorting of decommissioned power batteries

ICS
13.030.50
CCS
M759
发布
2021-08-09
实施
2021-08-19

5 技术要求 梯次利用电池家庭储能系统应满足GB/T 36558 中系统技术要求。 5.1 电池配组要求 家庭储能系统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应符合GB/T36558 中对锂离子电池的设备技术要求。电池配 组时,不同厂商电池不宜配组。梯次利用锂电池经过检测、筛选应满足健康度组合一致性、开路电 压组合一致性以及荷电保持能力组合一致性,组合一致性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电池的检测项目见 附录B。 5.1.1 健康度一致性 电池按GB/T 34015.1-2020 规定进行5 小时率容量试验,采用附录A 式1 计算电池健康度,同 组电池最大健康度与最小健康度的差值应不大于5%。 T/DZJN40-2021 4 5.1.2 开路电压一致性 电池开路电压测量静置时间为2 h。单体电池组合,100% SOC 时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值不大于 50 mV;模组电池组合,100% SOC 时每个模组电池内各电池之间的开路电压值不大于50 mV。 5.1.3 荷电保持能力一致性 在100% SOC、静置1 个月后,同组电池的最大荷电保持能力与最小荷电保持能力的差值应不大 于2%。荷电保持能力一致性计算方法见附录A 式3。 5.2 梯次利用电池分级 根据梯次利用电池健康度的大小将其分级,并对家庭储能应用场景提出要求,应按照表1 的要求。 表1 梯次利用电池分级及家庭储能应用场景 健康度家庭储能应用场景 80% ? SOH ? 100% 光伏储能、风电储能、削峰填谷、备用电源 60% ? SOH ? 80% 光伏储能、削峰填谷、备用电源 40% ? SOH ? 60% 备用电源 5.3 储能逆变器 家庭储能系统的储能逆变器应符合GB/T 36558 中对储能逆变器的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 5.4 电池管理系统 家庭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GB/T 36558 中对电池管理系统的一般要求和功能要求。 5.5 接线要求 用户应按照家庭级储能系统的配置要求进行接线,接入点处应采用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手动 和自动操作的断路器,同时安装具有可视断点的隔离开关,不应自行变更接线方式,不应自行拆除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的闭锁装置或使其失效。 5.6 绝缘电阻 按照GB/T 36276 中A.3.10 试验方法,在电池模块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块 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均不应小于1000 Ω/V。 储能系统接入点设备的绝缘强度应符合GB 50150 的规定,接入点各回路交直流电缆绝缘应满足 GB/T 12706.1 的规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ascade utilization battery home energy storage system

ICS
13.030.50
CCS
M759
发布
2021-08-09
实施
2021-08-19

4.1 通用要求 4.1.1 放电设备要求 放电设备应具备参数调节、参数保护、功能保护、一键停止或者急停、电池参数监控以及过程数据 记录等功能,同时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放电设备使用相关线束应满足QC/T 29106—2014 中的条款要 求。 4.1.2 电池要求 若进行放电处理的电池包/电池模组/电池单体的外观明显异常,如有箱体或单体电池本身变形严 重、电池漏液、有明显的燃烧痕迹、模组正负极处无法连接等现象,则不应对其进行放电处理;若进行 放电处理的电池包/电池模组/电池单体的外观正常,应通过电池铭牌、标识信息等获取放电参数。 4.1.3 拆解要求 应符合GB/T 33598-2017 与GB/T 34015.2-2020 中相关拆解规范与拆卸要求。 4.2 人员 4.2.1 作业人员应具备锂电池的基础知识,能理解动力电池的串并联作用,能看懂高压电回路等。 4.2.2 作业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电工操作证。 4.2.3 作业人员应经过工厂内部或外部专业性作业培训及考核。 4.2.4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应熟悉作业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4.2.5 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应按GB/T 11651-2008 中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的说明要求穿戴和使用 防护装备。 4.2.6 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规范安全作业。 4.2.7 相关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应有相关监护人。 5 安全放电 将电池包(模组)、电池单体单体放电至截止电压。 注:当退役动力电池无法进行梯次利用时,为防止拆解、存储及破碎时出现安全事故,对电池进行的完全放电。 5.1 截止放电 根据各电池单体厂家、材料体系要求,将电池放电到荷电状态为0%的状态,不同材料体系锂电池 放电截止电压,如无法获取电池具体信息,应按照表1 的要求,分别放电到对应截止电压。

Dismantling and discharging technology and safety regulations of decommissioned power batteries

ICS
13.030.50
CCS
M759
发布
2021-08-09
实施
2021-08-19

4 总体要求 4.1 智能拆解技术与装备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 年本)》、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 年本)》、《新能源汽车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2018 年第35 号)》、GB/T 34014、GB∕T 39224 相应部分的规定。 4.2 宜配备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MES(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CCS (Central Control Systems)等多种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统,打造智慧工厂。 5 贮存要求 5.1 贮存应符合GB/T 39224 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2019 年第 46 号)相应部分的规定。 5.2 贮存物料批量较大时宜优先采用集成WMS(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及WCS(Warehouse Control System)的自动化智能立体库进行贮存。含电池物料与不含电池物料宜分不同区域隔离贮存。 5.3 安全状态较差的电池应配备专用应急处置区域或应急处置装置进行贮存。应急处置区域或应急处 置装置应配套电池贮存区域、浸泡法放电区域、拆解处置区域等。贮存区域或各贮存单元应配套烟雾、 温度、红外等实时安全监控报警装置及消防、排烟、排水、废气处置装置。 5.4 贮存区域宜配备自动滚筒线、AGV、智能吊具等装备对物料进行转移。 5.5 贮存区域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应与其它设备及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必要的数据连接和交互。 6 拆解要求 6.1 拆解应符合GB/T 33598 相应部分的规定。 6.2 安全状态较好的A 类电池可考虑自动化拆解,其它类别电池可在确保作业过程安全的情况下酌情 考虑自动化拆解。 注: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2019 年第46 号)6.2 的要求将电池分为A 类、 B 类、C 类三种安全状态。 6.3 拆解宜具备人工、半自动、全自动等多种作业模式。 6.4 批量大、结构简单等适合自动化拆解的电池,企业宜通过建立电池特征数据库、拆解工艺知识库 等,实现半自动化、自动化及智能化拆解。批量小、结构复杂等不适合自动化拆解的电池宜采用人工拆 解。 注1:对于具有多螺钉、激光焊接、强力结构胶等拆解费时费力的组装部位宜优先考虑自动化及智能化拆解。 注2:对于线束、扎带等组装类型繁多、结构设计复杂组件的拆解,宜采用人工拆解,鼓励企业进行自动化拆解及 智能化拆解的研究。 6.5 宜采用自动滚筒线、AGV、智能吊具、机器人等装备对物料进行转移。 T/DZJN35-2021 4 6.6 宜采用自动化或智能化技术对拆解物进行精细化分类。 6.7 拆解区域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应与其它设备及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必要的数据连接和交互。 7 测试要求 7.1 应根据GB∕T 34015 相应部分的规定配备电池的余能测试装备。 7.2 应根据客户要求及余能测试结果确认电池是否进行梯次利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再生电池是否 放电、外接电路法放电或浸泡法放电,并根据GB∕T 33598.3 相应部分的规定配备所需放电装备。 7.3 测试装备应具备分析记录数据、多种工况模拟测试、建模及仿真功能,智能并快速判定电池的健 康状态。 7.4 测试区域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应与其它设备及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必要的数据连接和交互。 8 性能要求 8.1 应采用节能、节水、环保、清洁、高效的技术与装备。 8.2 装备应具备充分的安全及防护性能。 8.3 装备应具有良好的通用性及互换性。 8.4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精度、量程等技术参数,满足过程质量要求。 8.5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快速换型性能。 8.6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操作性能及人机交互性能。 8.7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维护及保养性能。 8.8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 8.9 装备宜具备良好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及智能化性能。 9 安全与环保要求 9.1 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GB 16297、GB 18599、HJ 2025 相应部分的规定。 9.2 厂房应安装通风设施,配备消防沙箱、水基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等安全消防设备,消 防设备数量及灭火器类型应符合GB 50140 的要求。 9.3 电池搬运、贮存、拆解、测试等区域应配备温感、烟感或红外成像监控报警系统,实时监控电池 过程安全状态。 9.4 智能拆解技术与装备应避免引起电池短路,并对潜在的电池起火、电解液泄露等风险具备充分的 应急安全处置功能。

Decommissioned power battery dismantling intelligent dismantling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ICS
13.030.50
CCS
M759
发布
2021-08-09
实施
2021-08-19

本标准为武汉市雏鹰企业认定要求、评估机构要求及评审流程的规范。其中雏鹰企业认定要求包括企业的基本条件、销售收入、职工及研发人员数、研发费用金额、知识产权情况、投融资等条件。

Young Eagle Enterprise Certification Standard

ICS
03.120.20
CCS
M759
发布
2021-07-22
实施
2021-07-22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菌行业品牌价值测算模型、品牌强度评价指标、品牌价值测算过程、评价报告等内容要求。本标准采用的总体结构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品牌价值测算模型;5品牌强度评价指标;6品牌价值测算过程;7评价报告。

Brand valuation—Edible fungi

ICS
03.140
CCS
M759
发布
2021-06-18
实施
2021-09-10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照明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标识、智能化等级要求和评价方法。

Intelligentization degrees of lighting products

ICS
29.140.99
CCS
M759
发布
2021-06-10
实施
2021-06-10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服务组织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职责要求、培训等要求。

Specification for open and shared service management of major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Part 2:Qrganization management

ICS
03.080.99
CCS
M759
发布
2021-05-17
实施
2021-05-17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服务所使用的物联网传感器(以下简称“物联网传感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结构与特性、选装与维护、传感器数据处理等内容。

Specification for open and shared service management of major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Part 3:Internet of things sensor

ICS
03.080.99
CCS
M759
发布
2021-05-17
实施
2021-05-17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组织管理、平台管理、服务要求、机制建设、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Specification for open and shared service management of major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ICS
03.080.99
CCS
M759
发布
2021-05-17
实施
2021-05-17

本文件规定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程序、基本规定、评价指标及要求。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指标包括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评价指标和鼓励性指标4类。

Water-saving enterprise (unit) evaluation standard

ICS
03.080.01
CCS
M759
发布
2021-04-12
实施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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