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5 工程抗震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337 条与 工程抗震 相关的标准,共 23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结合”的方针,使电力设施经抗震设防后,减轻电力设施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1 单机容量为12MW~1000MW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2 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3 电压等级为110kV~750kV交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4 电压等级为±660kV及以下直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5 电力通信微塔及其基础。1.0.3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力设施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1.0.4 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不应损坏,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严重损坏,经修理后即可恢复使用。1.0.5 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的建(构)筑物,当遭受到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CS
CCS
P15
发布
2013-01-28
实施
2013-09-01

GB/T 29428的本部分规定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准备、现场救援、安全管理、保障与支持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可参照执行。

Operation for earthquake search and rescue team.Part 1:Basic requirements of operation

ICS
91.120.25
CCS
P15
发布
2012-12-31
实施
2013-06-01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0.40g地区的石油化工装置中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和加热炉等钢制设备的抗震设计。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petrochemical steel facilities

ICS
CCS
P15
发布
2012-05-28
实施
2012-10-01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special structures

ICS
CCS
P15
发布
2012-05-28
实施
2012-10-01

GB/T 18208的本部分规定了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的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在地震现场开展的地震灾害直接损失的评估。

Post-earthquake field works.Part 4:Assessment of direct loss

ICS
91.120.25
CCS
P15
发布
2011-12-30
实施
2012-03-01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造成的企业停减产损失、地价损失产业关联损失以及区域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

Assessment methods of earthquake-caused indirect economic loss

ICS
91.120.25
CCS
P15
发布
2011-12-30
实施
2012-03-01

GB/T 18208的本部分规定了地震现场调查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地震现场调查工作。

Post-earthquake field works.Part 3:Code for field survey

ICS
91.120.25
CCS
P15
发布
2011-12-30
实施
2012-03-01

本标准规定了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的步骤、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

Preliminary cost estimation of post-earthquake rehabilitation of engineering structures

ICS
91.120.25
CCS
P15
发布
2011-12-30
实施
2012-03-01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的分级.基本功能.子系统功能、结构、.运行环境、配置和数据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应用。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for emergency command in earthquake occurrence site

ICS
91.120.25
CCS
P15
发布
2010-06-30
实施
2010-10-01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现场应急指挥数据共享的数据类型、数据编码、数据格式、元数据、数据字典以及数据汇交、数据质量控制、共享数据服务和共享数据维护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现场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或开发)及相关数据的获取、处理、维护、交换和共享。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data share for emergency command in earthquake occurrence site

ICS
91.120.25
CCS
P15
发布
2010-06-30
实施
2010-10-01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小于或等于0.40g(即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以下)地区,且电压为220kV及以下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以下简称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大于0.40g地区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其抗震设计应按国家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Code for aseismic design of electrical facilities in industrial plants

ICS
CCS
P15
发布
2010-05-31
实施
2010-12-01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 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 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ICS
CCS
P15
发布
2010-05-31
实施
2010-12-01

本标准规定了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现场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烈度评定、以及震害预测和工程修复等工作。

Classification of earthquake damage to lifeline engineering

ICS
91.120.25
CCS
P15
发布
2009-09-30
实施
2009-12-01

本标准规定了与防震减灾有关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与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防震减灾相关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及相关环境,也适用于出版物及其他信息载体中尺寸大于10mmX10mm的图形标志。

Public information graphical symbols and signs on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

ICS
91.120.25
CCS
P15
发布
2009-09-30
实施
2010-01-01

本标准规定了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现场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烈度评定、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以及震害预测和工程修复等工作。

Classification of earthquake damage to buildings and special structures

ICS
91.120.25
CCS
P15
发布
2009-09-30
实施
2009-12-01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 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 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Standard for seismic appraisal of buildings

ICS
CCS
P15
发布
2009-06-05
实施
2009-07-01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志愿者地震应急与救援队伍建设要求和地震应急服务内容以及震后参与应急救援服务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志愿者地震应急与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服务,其他应急与救援工作亦可参照使用。

Guideline of earthquake emergency response and rescue for community volumteer

ICS
91.120.25
CCS
P15
发布
2009-04-17
实施
2009-09-01

为使隔振设计依据振源及隔振对象的特性,合理地选择有关动力参数、支承结构形式和隔振器等,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正常生产和满足环境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隔振设计: 1 对生产、工作及建筑物的周围环境产生有害振动影响的动力机器的主动隔振。 2 对周围环境振动反应敏感或受环境振动影响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仪表或机器的被动隔振。 本规范不适用于隔离由地震、风振、海浪和噪声等引起的振动,不适用于古建筑的隔振设计。 隔振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Code for design of vibration isolation

ICS
CCS
P15
发布
2008-11-27
实施
2009-06-01

本标准规范公共地震信息发布中信息发布的内容、方式和应遵循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级机构和单位从事面向公众的地震信息发布、转载和引用的所有活动。

Public earthquake-related information release

ICS
91.120.25
CCS
P15
发布
2008-11-13
实施
2009-03-01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烈度的评定指标,包括人的感觉、房屋震害程度、其他震害现象、水平向地震动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烈度评定。

The Chinese seismic intensity scale

ICS
91.120.25
CCS
P15
发布
2008-11-13
实施
2009-03-01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