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32 噪声、振动测试方法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380 条与 噪声、振动测试方法 相关的标准,共 92

本标准规定了折弯机械的声功率和声压级的噪声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折弯机械,包括各种类型的板料与折弯机、折边机。

Noise limits for press brake and flanging machine

ICS
25.120.10
CCS
Z32
发布
2009-09-30
实施
2010-07-01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noise test methods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washing machines and centrifugal dehydrators

ICS
CCS
Z32
发布
2009-09-01
实施
2009-09-01

GB/T 13441的本部分涉及与居住者舒适和烦恼相关的建筑物内暴露于人体全身振动与冲击,规定了测量和评价方法,包括测量方向和测量位置的确定。定义了适用于1Hz~80Hz频率范围内的频率计权值W,在此频率范围内不需明确建筑物内居住者的姿势。 虽然通常对一个建筑物进行试验研究很有效,但在建筑物的设计阶段或者不可能进入现有建筑物的情况下,本部分所包含的概念应等效应用于该建筑。在这些情况下,必须用某些方法对建筑物振动响应进行预测。 对建筑物可能存在的结构破坏情形,本部分不提供指南,相关内容见GB/T14124。另外,本部分不适用于对人体健康及安全影响的评价。 本部分也没有规定容许振动值。 在附录A中给出了频率计权值W的数学定义,在附录B中给出了有关抱怨的建筑物振动数据采集指南。

Mechanical vibration and shock.Evaluation of human exposure to whole-body vibration.Part 2:Vibration in buildings(1 Hz to 80 Hz)

ICS
13.160
CCS
Z32
发布
2008-09-27
实施
2009-05-01

本部分详细介绍了一种在给定预载条件下,弹性支撑件平动动刚度的测量方法。该方法主要涉及振动传递率的实验室测量,称为简介测量法。该方法适用于具有平行连接件的测试部件。 该测量方法所适用于的频率范围是 采用本部分方法所获得的f~f。f与f的值取决于测试装置和待测隔振器,通常20Hz≤f≤50Hz;2kHz≤f≤5kHz. 采用本部分方法所获得的测量数据可用于: ——生产厂商和供销商提供的产品信息; ——产品开发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 ——质量控制: ——计算通过隔振器的振动传递率。

Acoustics and vibration.Laboratory measurement of vibro-acoustic transfer properties of resilient element.Part 3:Indirect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dynamic stiffness of resilient supports for translatory motion

ICS
17.140
CCS
Z32
发布
2008-07-02
实施
2009-02-01

本标准规定了根据噪声发射数据,对与一族、一种型号、一组或一亚组机器或设备,确定噪声控制性能的方法。原则上只要有噪声测试标准或者具有可比的噪声发射数据,该方法用于任何类型的机器或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比较噪声发射数据的方法和要求,可用于确定噪声控制性能。 本方法可对单个机器或者一组机器中某型机器的噪声发射进行评估,即允许比较机器的声学性能,但各个机器具有可比较的非声学数据和应用领域。

Acoustics.Procedure for the comparison of noise-emission data for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ICS
17.140.20
CCS
Z32
发布
2008-07-02
实施
2009-02-01

本标准规定了一个测试路面应有的材料、设计、构造和特性,以使机动车辆在不同地点进行噪声测量的差异最小。 本标准中给出的路面设计应满足下列条件: ——在包括车辆噪声测试在内的宽范围运行条件下,产生的轮胎/路面噪声级要相对低; ——对车辆动力单元和相关声源噪声的吸收可忽略; ——符合一般的道路建设惯例。 虽然本标准是为了使用ISO 362和GB/T 17250测试方法而特意制定的,但它同样可以用于通常期望得到一个低声级轮胎/路面噪声的机动车辆噪声测试。 本标准不考虑纯粹的轮胎参数诸如轮胎构造、轮胎花纹、充气压力和轮胎荷载对轮胎/路面噪声的影响。因为不打算让路面产生显著的轮胎/路面噪声,因此路面不特别为轮胎/路面噪声的测试和比较进行设计。

Acoustics. Specification of test tracks for the purpose of measuring noise emitted by road vehicles

ICS
17.140.30
CCS
Z32
发布
2008-07-02
实施
2009-02-01

GB/T 20243的本部分描述了一种方法,用以比较不同的路面在不同的交通流构成情况下的交通噪声,以便对不同的路面类型作出评价。在选定速度下代表轻型或重型车辆的噪声级与某种路面相关联。每个方法适用于以不变速度行驶的交通流,即以特定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自由交通流状况。在其他行驶状况,即非自由交通流情况下,例如在交叉路口以及交通发生阻滞的情况下,道路表面就没那么重要。 比较道路表面噪声特性的标准方法给道路和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一种工具,以便在使用符合噪声标准的路面建立一种共同的规范或限制。 采用统计通过法实质上有两个主要目的。首先,使用这个方法可以按照路面对交通噪声的影响,将路面按形式和状况进行分类(路面分类)。其次,不考虑路面的状况和路龄,可以用这种方法来评价各种路面在特定的场所对交通噪声的影响。例如某一道路要重新罩面,并要求在“罩面前”及“罩面后”测量噪声,以便评价重新罩面之后交通噪声的差别,这就是后一种用途。然而,由于特定场所对声环境有严格要求,这个方法通常不能用于任何特定场所批准的某些工程的评价。 第4章介绍了统计通过法的一般原则。

Acoustic.Measurement of the influence of road surface on traffic noise.Part 1: Statistical Pass-By method

ICS
17.140.01
CCS
Z32
发布
2006-05-08
实施
2006-11-01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测量方法和试验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地铁和轻轨列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Noise limit and measurement for train of urban rail transit

ICS
17.140.30
CCS
Z32
发布
2006-02-07
实施
2006-08-01

本标准规定了声防护用的隔声间隔声性能侧定的实验室方法(第6章)和现场方法(第7章)。隔声性能是以用隔声间后得到的声压级或声功率级降低值来表示。本方法适用于小泄露比(小于等于2% )的隔声间。 本标准仅适用于整体的隔声间,而不适用于构成隔声间的单个部件。 注:隔声间部件(诸如:板壁元件、门、窗、消声器等)的隔声值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测量。

Acoustics-Determination of sound insulation performance of cabins-laborartory and in situ measurements

ICS
17.140.01
CCS
Z32
发布
2005-09-09
实施
2006-04-0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屏蔽各种噪声源的户外声屏障插入损失的测量方法。它详细说明了户外声屏障插人损失现场测量的过程,包括传声器位置、声源条件及测量地点的声环境。 本标准供人们用来测量给定地点和气象条件下声屏蔽的插入损失。它不能比较安装在不同地点同样一个声屏障的插入损失值。但它可通过直接法来比较一定气象条件下同一地点不同类型的声屏障之插入损失值。 本标准给出的插入损失测定方法为: a) 由声屏障安装前后的声压级差来测定; b)当声屏障已安装时,可用间接法通过在另一等效地点的测量来估算声屏蔽安装前的声压级。 对等效地点,要求声源特性、传声器位置、地形地貌、地面特征、周围建筑物以及气象条件应密切相符。本标准规定了保证声屏蔽安装前后充分等效的原则,从而允许得到一定的、可靠的、重复的、插入损失。 本标准使用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A计暴露声级、倍频带或1/3倍频带声压级和/或最大声压级作为噪声描述量,本标准不包括声屏障固有声学量(如隔声量、吸声系数)的测定。 本标准可用于声屏蔽性能的常规测定或者工程或诊断的评价,对于将要安装或已经安装的声屏障均适用。

Acoustics-In-situ determination of insertion loss of outdoor noise barriers of all types

ICS
17.140.01
CCS
Z32
发布
2005-09-09
实施
2006-04-01

本标准涉及用于噪声控制的隔声罩和隔声间的性能,它规定了声学和运行方面的要求,并要求隔声罩和隔声间的供货商或制造商同用户在这些要求方面达成一致。本标准适用于如下两类隔声罩和隔声间: a)用于操作人员噪声防护的隔声间:独立隔声间和与机器(如车辆、起重机)相连的隔声间; b)部分或全部罩住机器的独立隔声罩:本标准主要对象是未进行声学处理的敞口面积占总表面积小于10%的隔声罩。 本标准重点适用于轻质结构,同时也适用于厚重结构(如砖墙)。 未进行声学处理的敞口面积大于总表面积10%的隔声罩和隔声间属于部分围蔽结构范畴,不属于本标准研究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构成机器一部分并且与之紧密相连的隔声罩 。

Acoustics-Guidelines for noise control by enclosures and cabins

ICS
17.140.01
CCS
Z32
发布
2005-09-09
实施
2006-04-01

GB/T 17249的本部分涉及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的各个方面,它包括不同的技术措施、相关的声学评价量、嗓声降低量及其检测方法。 本部分仅涉及可听声。 注:参考文献列出了和噪声控制措施相关的标准和文献。

Acoustics-Guidelines for the design of low-noise workplaces-Part 2:Noise control measures

ICS
13.140
CCS
Z32
发布
2005-09-09
实施
2006-04-01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或室外可移动屏障现场声衰减性能的评价方法,本标准是插人损失测量的工程及方法,测量既可用实际声源,也可用人工声源进行。 根据本标准计算的可移动声屏障的声衰减性能,与下列因素有关: ——围绕屏障边缘的声绕射; ——屏障构件的声透射; ——屏蔽面板以及周围环境的声吸收; ——如果在室内,屏蔽所处的房间; 当屏障用来防护指定的工作位置,现场的声衰减值用来描述屏蔽的效果。然而,当屏蔽用来防护一个完整的区域时,其性能将随测量位置而变化。因而,建议给出声衰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声衰减性能以插入损失来测定。 当评估室内屏障的性能时,房间的几何形状以及墙、天花板和房间设施的反射都将影响其性能。因此,只有测试条件相同时,才能进行屏障性能的比较。 本标准适用于高度和长度大于1.5m的屏蔽,但只要有关各方同意,测量也可用于较小的屏蔽。 因为环境条件会影响到室外的测量,因此,建议测量限制在距屏蔽25m 的范围内。但若有关方同意,测量也可用于更大的距离。 现场测试的结果会出现差异。因此,不同屏蔽性能只能在同样置用同样测量方法得到的数据基础上进行比较。 本标准仅适用于完整的屏蔽而不适用于组成它的单个部分。屏蔽部件(例如板件、门、窗)的隔声和吸声应按其他有关的标准测量。 本标准不适用于开敞办公室的屏蔽和处理社区噪声的户外声屏蔽。同样也不适用于产品认证。

Acoustics-Measurement of the in situ sound attenuation of a removable screen

ICS
17.140.01
CCS
Z32
发布
2005-09-09
实施
2006-04-01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noise emitted by accelerating tri - wheel and low - speed vehicle

ICS
13.140
CCS
Z32
发布
2005-05-30
实施
2005-07-01

1.1 慨述 本标准规定了消声器现场测量方法。适用于在实际应用中的消声器测量,以进行声学分析、验收试验及评价。按照本标准所得的结果与按照ISO 7235或GB/T 4760对管道消声器在实验室中测量所得的结果是不可比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不同的测试条件(例如,声场的分布、气流、温度和安装条件等);另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不同的定义。 按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可分为: 插入损失D 或 传递损失D 测量方法取决于消声器的种类和安装条件(例如,对于排气放空的消声器必须用插入损失来测量)。如使用人工声源测量,消声器辐射声指向性等其他特征量测量也可以参考本标准进行。 1.2 本标准的应用范围 a) 从声源(包括机器、设备、建筑物等,例如,燃气涡轮发电机、洗涤装置、冷却塔、暖通空调装置(HVAC)、排气烟囱、进风管道、武器、内燃机、压缩机等),在其声音传播路径上以整体消声器或由多个单一消声部件组合而成的消声器(例如,管道的开口处); b) 所有的无源消声器(阻性的、抗性的、反射型的和排气放空的消声器); c) 有源消声器(包括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有源消声器开启和关闭的声压级差相当于无源消声器的插入损失; d) 其他能够使声音在空气或其他气体中衰减的装置(例如,安装在管道中的元件、百叶窗、格栅和导流罩等); e) 本标准也适用于吹洗和清扫消声器效果的测定。 由于本标准不进行结构声测量,因此不适用于密闭的高压系统(例如,封闭管道中的消声器)。 1.3 被测量 a) 声压级 测量至少应是中心频率从63Hz到4kHz的倍频带声压级(如果可能和需要,也可以从31.5Hz到8kHz);或者是中心频率从50Hz到5kHz的1/3倍频带声压级(如果可能和需要,也可以从25Hz到10kHz)。 测点为:在消声器声源端一点或几个点; 在消声器出口端一点或几个点。 B) 测点位置的静压、动压、流速和温度 待测运行数据包括表征使用消声器的机器或设备运行工况的流量、压力和速度

Acoustics-Measurements on silencers in situ

ICS
91.120.20
CCS
Z32
发布
2004-05-13
实施
2004-12-01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室用屏障声衰减的测量方法,这类屏障是用于提高谈话的私密性,或隔离工作位置之间的噪声。 本标准测得的屏障声衰减,可用来区分屏障的等级。 按本标准所确定的等级不适用于那些声源靠近地面的实际情况。因为,实际声源的指向性和屏障的声传播特性会导致与按本标准给出的方法所获得的结果有差异。

Acoustics-Measurement of office screen sound attenuation under specific laboratory conditions

ICS
91.120.20
CCS
Z32
发布
2004-05-13
实施
2004-12-01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年龄人群听阈的统计分布。其测听频率范围从125Hz到8000Hz,年龄从18岁到70岁的耳科正常人。本标准规定了: a)相对于18岁听阈中值的听阈中值期望值。 B)位于中值上下的期望统计分布。 本标准适用于估计一个群体中由某一特定因素引起的听力损失。如果受观察的群体是些仅受到这特定因素影响的耳科正常人,那么,这种对比是有效的。噪声暴露是特定因素的一个例子。为了噪声暴露在听力评定中的应用,从本标准中选择了一些数据,构成为GB/T 14366的“数据库A”。 本标准也可用于个人听力的评估,以与他同年龄组的正常听阈分布来评估个人的听力。但在听力学诊断中,却不能准确地确定个人听力损失中,哪些是和年龄增加有关的,哪些是由其他因素如噪声引起的。 本标准所定义的听阈偏差,和在其他标准中(GB/T 4854.1、GB/T 16403、GB/T 16296、GB/T 7341.1)所定义的听阈级,分别表示个人的听阈或个别耳的听阈,和a)18岁人群的听阈中值,或b)GB/T 4854有关部分中规定的基准零级的关系。当基准零级相当于18岁人群的听阈中值时,听阈偏差和听阈级的数值相同。

Acoustics-Statistical distribution of hearing thresholds as a function of age

ICS
13.140
CCS
Z32
发布
2004-05-13
实施
2004-12-01

本标准规定了指定机器或设备系列噪声测试规范的技术要求,主要用于固定的机器和设备,也包括手持工具以及由于移动或重物提升而产生噪声危害的设备。 噪声测试规范可用于同一系列的机器噪声发射值测试结果的比较,用户可进行比较或检查所发布 的噪声发射数据。噪声测试规范所描述的量也可用于供需合同中的噪声规范,供规划与降噪之用。 各种类型的机器和设备的具体测试规范都是根据基础标准的要求来制定和使用的。标准化的噪声测试规范对被测指定系列机器和设备的安装、加载和运行状况以及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给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的目的是帮助负责指定系列的机器或设备的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起草噪声测试规范,以确保此类规范 ——与具有同样基本结构的每个测试规范尽可能统一; ——与基础标准在噪声发射值的测量、标示和验证方面完全一致; ——反映所考虑的指定系列的机器或设备噪声发射值测定方法的最新技术知识。 注:附录A列出了起草噪声测试规范要用到的基础标准。附录8概括了典型噪声测试规范所要求的信息。附录C 描述了噪声发射量。

Acoustics--Noise emitted by machinery and equipment--Rules for the drafting and presentation of a noise test code

ICS
17.140.20
CCS
Z32
发布
2003-04-14
实施
2003-12-01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机器隔声罩的隔声性能(插入损失)测定的实验室方法。 所谓“实验室条件”是指测试条件和测试环境符合表1中选用的有关标准要求。 本标准仅适用于整体隔声罩,而不适用于隔声罩的单独部件测量。

Acoustics--Determination of sound insulation Performances of enclosures Part 1: Measurements under laboratory conditions (for Declaration purposes)

ICS
17.140.01
CCS
Z32
发布
2002-03-26
实施
2002-12-01

本标准规定了确定小型可移动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比较简单的工程法。这种测量是将声源置于所需考虑频率范围内具有规定混响时间的专门设计的房间内。被测声源的A计权声功率级是由各传声器位置测量单一的A计权声压级来确定,而不由倍频程声压级求和得到。直接方法避免了需要用标准声源,但要求用专用混响测试室。直接方法基于这样的前提:可以用测试室中空间和时间平均声压级来得到声源发射的声功率级。选择专用混响测试室的特性,使对被测设备声功率输出的影响要小。要专门规定测试室中传声器位置和声源位置的数量。专用混响室的设计导则见附录B。 除直接方法之外,也述说了比较法(见8.3)。然而,因为GB/T 6881.2的比较法对测试室要求的限制明显地少,所以当专用混响测试室不便应用时,推荐用 GB/T 6881.2的比较法。 注:确定小型噪声源声功率级的精密方法在GB/T 6881.l和GB/T 6882中规定。

Acoustics--Determination of sound power levels of noise sources-using sound pressure--Engineering metheds for small,movable sources in reverberant fields--Part 2: Methods for special reverberation test rooms

ICS
17.140.01
CCS
Z32
发布
2002-03-26
实施
200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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