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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 在武汉全面“上岗”

2008.4.11

8日,243个快速检测箱全部“上岗”,被分配到武汉市所有工商所和工商分局。

以往,食品快速检测的结果,不能作处罚依据;去年,湖北省专门出台《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授权工商部门,可用指定的快速检测箱,对裸装、散装食品进行抽检;测出的超标食品,可责令停止销售,并处300-5000元罚款。

今年,国家和省工商局统一划拨243个检测箱,充实到武汉市执法一线,截至昨日,全市163个工商所和分局已全部配齐,有关人员也接受了培训。

据了解,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可检测甲醇、甲醛、硼砂、吊白块、双氧水、亚硝酸盐、二氧化硫、农药残留、谷氨酸钠等10项,均可当场出结果。

据悉,这些先进仪器,将会在马上召开的“中博会”上现身,为该会的食品安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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