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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铁腕”惩治食品安全犯罪 彰显政府决心

2010.9.16

   中国四个政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联合公布通知,要求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明确指出,将“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这是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整治的又一记组合拳,将给食品安全犯罪重重一击。

   2010年是食品行业多事之秋,“地沟油”、“小龙虾”、“金浩致癌”事件,让还未走出信用危机的食品行业雪上加霜,为何明知犯法,不法商人还铤而走险?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对违法者的处罚太轻,去年底和今年初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办案中查获的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而今年7月青海再次出现问题奶粉,“在侦破天津某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中,办案人员去抓获他的高管的时候,高管当着办案人的面,和他的家属讲,“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这样的打击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

   另一重要的原因则是对监管部门处罚太轻,“金浩致癌”事件中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早已察觉,但是本着保护地方“重点企业”、“维稳”、维护地方形象等理由,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秘而不宣,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监管部门刻意隐瞒在近几年的食品安全事故中频频发生,近几年我们对食品安全投入力量不可不大,出台政策也不可不细,但是为何却收效甚微,很大一方面就是地方监管部门的失察、甚至刻意隐瞒,甚至有些政府官员还与食品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危害广大消费者生命安全和利益。

   中央政府15日下达规定,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政府已经把监管部门的不法活动纳入重点关注范围,从源头上打击滋养食品安全犯罪的温床。

   第三个原因是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自己的权利还不懂得运用。很多食品犯罪事件完全可以事先揭发,防患未然。但是由于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比较淡薄,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最后带来的是无辜生命的白白牺牲。

   如今四大司法机关从立法、逮捕、审查、直到执行再度联手,对食品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不仅大大提高了各个部门之间的行政效率,使食品安全犯罪在政府畅通无阻行政体制下无所遁形,更加彰显了中央政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实在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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