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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4人随意倾倒重金属污染物致重大损失被批捕

2016.8.31

  8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日前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邹某、钟某、叶某、李某4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6月,成都震声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钟某、叶某、李某等人,将该公司负责处置的、含有重金属成分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泥,从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运至青白江区清泉镇花园村随意倾倒,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也造成当地村民60余万元的重大损失。

  此案发生后,青白江区检察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取证,明确案件办理方向,夯实涉案证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办案人员审查卷宗及讯问犯罪嫌疑人后,认为邹某、钟某、叶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污泥中含有可能污染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而随意倾倒,严重污染环境,并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邹某、钟某、叶某、李某4人已被青白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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