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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 2000万招标水质26项检测

2015.9.29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2015年9月29日,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预算为2173.7万元,总共包含6标段26项检测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详情如下: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GXTC-1550029

  2、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

  标段划分:共分为六个标段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

  4、各标段预算金额为:

  一标段:人民币416.6万元。

  二标段:人民币424.7万元。

  三标段:人民币323.4万元。

  四标段:人民币440.2万元。

  五标段:人民币113.4万元。

  六标段:人民币455.4万元。

  5、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水利部门建设任务为建设1个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与国土资源部共建)、7个流域监测中心、32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中心、280个地市级分中心,新建改建10298个地下水监测站、相应配套地下水信息自动采集传输处理设备等。本项目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10143个(不含浙江155个)新建与改建监测井成井后的初始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一标段:

  本标段为一标段,包含河南、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 9省(自治区、直辖市)1620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二标段:

  本标段为二标段,包含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内蒙西部(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盟)的1982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三标段:

  本标段为三标段,包含江苏、安徽、山东等3省1715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四标段:

  本标段为四标段,包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4省(直辖市)2260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五标段:

  本标段为五标段,包含上海、福建、广东、海南、广西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441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六标段:

  本标段为六标段,包含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省和内蒙东部(赤峰、呼伦贝尔、通辽市、兴安盟)2125个新建和改建井。

  6、招标内容及时间要求:

  对各标段新建和改建井成井后的初始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了解所在地区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和背景情况,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详见技术条款:各标段站网分布数量统计表。监测井具体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

  工作内容与时间要求如下:

  (1)收集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井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基本情况。本项工作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2)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招标人组织专家审查后实施。

  (3)水质取样应在成井抽水试验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同时应以数码照片和视频形式对取样操作过程进行现场记录。样品采集、保存运输、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严格遵循《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分析方法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或者水利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检测指标共26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基本20项: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总大肠菌群,以及钾、钠、钙、镁、碳酸根、碳酸氢根等6项天然水化学指标。单井采样结束10天内完成检测分析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检测结果电子表和取样操作记录。

  (4)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井建设单一合同的全部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单一合同全部监测井的检测报告纸质版(带有CMA标志的总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符合《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水环境监测规范》要求)。在本招标标段涉及的所有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 成井水质检测分析报告》。

  (5)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重点水质监测井(详见技术条款:各标段站网分布数量统计表。重点水质监测井具体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样品同步采集、现场处理并寄送至北京大学等工作。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个,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4)投标人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资质业务范围要含有水质监测;

  (5)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计量认证的项目要包括检测分析要求的26项指标;

  (6)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近3年(2012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部(省)级及以上下达的水质监测任务或大中型工程水质监测工作;

  (7)投标人为本项目设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过水环境监测工作;

  (8)投标人须同时参与上述6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优先的意向性标段。

  8、招标文件售价:免费领取。

  9、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9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0、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的企业信息。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青东商务区D座2层会议室。

  1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 购 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电 话: 010-63207013 010-63202416

  传 真: 010-63207027

  联 系 人: 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辛颖、张露露

  联 系 电 话:13720096233、13611365550

  传 真:010-88356673

  账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 行 行 号:3021000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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