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创新基金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

  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立项的创新基金重点项目

  2009年度公布立项的创新基金重点项目(附件1)合同相继到期。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工作规范》,2009年度公布立项的创新基金重点项目的验收程序和相关要求如下:

  1、管理中心以合同到期时间为基准,提前2个月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向项目承担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出验收准备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