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2486:1997
蒸汽锅炉和热水器水处理推荐规范

Recommendations for treatment of water for steam boilers and water hea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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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BS 2486:1997
发布
1997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2486:1997(2008)
当前最新
BS 2486:1997(2008)
 
 
被代替标准
95/521422 DC-1995 BS 2486:1978 97/124619 DC
适用范围
该英国标准为蒸汽锅炉和热水器水侧条件的控制以及此类工厂给水的制备提供了建议。涵盖以下类别的水加热或蒸汽产生装置: a) 1.4 中定义的热水系统; b) 电极锅炉; c) 运行压力高达 30 bar 的壳式(火管)锅炉; d) 运行至临界压力的水管锅炉; e) 直流式锅炉,包括“盘管”和“发夹”型,运行压力达到或高于临界压力。注 1. 1989 年《压力系统和可运输气体容器条例》[2] 第 11 条于 1994 年 7 月 1 日生效,要求锅炉用户向操作员提供锅炉安全运行的充分且适当的说明,并确保除非按照这些说明进行操作,否则锅炉不得运行。健康与安全执行局批准的压力系统安全实践规范 [3] 中给出的指导要求,说明应涵盖给水处理(如果适用)。注 2:《1994 年危害健康物质控制 (COSHH) 条例》[1] 要求评估接触危害健康物质的风险以及预防所需控制措施的影响,或者如果不合理可行,则充分评估控制此类暴露。涵盖工作场所的所有暴露源,包括爆炸或通风造成的释放。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用户查阅涵盖危害健康物质控制和致癌物质控制的批准操作规范[4]。这些建议并不直接适用于船用锅炉,船用锅炉的水处理建议由 BS 1170 建议单独解决。这些建议不包括核动力蒸汽发电厂。分析程序和测试方法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附件 A 至 D 提供了额外的有用信息。注:2) 1 bar = 100 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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