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31 低压配电电器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415 条与 低压配电电器 相关的标准,共 161

GB/T 7251的本部分定义了由一般人员操作的配电板(DBO)的具体要求。 DBO具有以下条件: ——拟由一般人员进行操作(例如开关操作和更换熔断体),例如在民用(家用)的应用中; ——出线电路包含拟由一般人员操作、符合下列标准的保护器件,如IEC 60898-1、IEC 61008、IEC 61009、IEC 62423和IEC 60269-3; ——对地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300 V; ——出线电路的额定电流(I)不超过125 A且DBO的额定电流(I)不超过250 A; ——拟用于电能分配; ——封闭式,固定式安装; ——用于户内或户外。 DBO可包括与电能分配相关的控制和/或信号器件。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DBO,无论其是一次性设计、制造和验证的,还是完全标准化批量制造的。 DBO可在初始制造商工厂以外组装。 本部分不适用于符合各自相关产品标准的单独器件和整装元件,例如断路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包含在GB/T 7251其他部分的特定类型成套设备。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Part 3:Distribution boards intended to be operated by ordinary persons(DBO)

ICS
29.130.20
CCS
K31
发布
2017-11-01
实施
2018-05-0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ICS
29.020;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17-11-01
实施
2018-05-01 00:00:00.0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otovoltaic system DC circuit breakers

ICS
29.120.40
CCS
K31
发布
2017-09-29
实施
2018-04-01 00:00:00.0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Part 5: Assemblies for power distribution in public networks

ICS
29.130.20
CCS
K31
发布
2017-07-31
实施
2018-02-01 00:00:00.0

Superconducting power devices—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characteristic tests of current leads designed for powering superconducting devices

ICS
29.120.99
CCS
K31
发布
2017-05-12
实施
2017-12-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密集型风力发电导电轨系统(以下简称风电母线槽)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技术要求、型式试验方法及判定条件、出厂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频率为50 Hz或60 Hz的风电母线槽。 本标准规定的密集型母线槽适用于风机塔筒内或风机机舱内。

Busbar trunking systems (closed insulated busbar) for wind power

ICS
29.130
CCS
K31
发布
2016-12-13
实施
2017-07-01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自动重合闸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以下称作CBAR)的技术要求和试验程序。 CBAR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的低压配电线路。可安装在偏远、无人值守的地方,例如通信基站、交通信号点或农村户外配电装置。当CBAR由于雷电电涌或瞬时接地泄漏电流而引起脱扣时,它可以通过自动重合闸恢复供电而无需借助操作者的手动操作。 注:CBAR主要给专业人员使用。 CBAR可用来对因接地故障可能引起火灾危险和其他危险提供附加保护,也可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0.03 A的剩余电流断路器不应具有重合闸功能。 CBAR可以具有过载、短路保护,但不应在过载、短路和手动分闸的情况下自动重合闸。 CBAR的剩余电流动作功能可以与电源电压有关或无关。 带电子过电流保护的CBAR,其过电流保护功能应与线路电压或任何辅助电源无关。 CBAR可以具有其他一些功能,例如:通信、过欠压保护等,也可以增加其他一些附件,例如:防雷模块等,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但这些功能不能影响本标准规定的功能要求。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的温度环境条件,以及预期用于污染等级3的CBAR。对于在更严酷环境条件地区使用的CBAR,制造商可补充必要的技术要求。

Circuit-breakers incorporating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on with auto-reclosing functions (CBAR)

ICS
29.120.40
CCS
K31
发布
2016-08-29
实施
2017-03-01

GB/T14048 的本部分适用于预期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的电路相连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其中可以带有一个串联的机械开关电器。 本部分规定了在使用时带或不带旁路开关电器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的特性。 本部分涉及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一般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 所以宜采用适当的短路保护电器(见8.2.本附录规定了起动器和SCPD配合使用时,用于验证起动器中过载保护电器性能的试验方法。 C.2 概述和定义K.1.1 一般要求本附录规定了不直接与过载保护相关的电子式过载继电器的扩展功能。 本部分未规定的过载继电器的功能要符合包括该功能的相关标准(例如IEC60255 系列、IEC60947 5 系列)的要求。 本附录只适用于交流电路中使用的电子式过载继电器。 K.1.2 剩余电流保护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Part 4-2: Contactors and motor-starters—AC semiconductor motor controllers and starters (including soft-starters)

ICS
29.120.40
CCS
K31
发布
2016-08-29
实施
2017-03-01 00:00:00.0

GB/T 9364的本部分规定了特殊应用的小型熔断体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标准额定值、标志、试验、尺寸和结构、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以及标准规格单。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额定电流不超过20 A、额定分断能力不超过50 kA的熔断体。 本部分不适用于完全涵盖在GB 13539.1的随后部分的熔断体。 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在特殊条件(例如,腐蚀或易爆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装置的熔断器。 特殊应用的小型熔断体不预期被电气装置、电子设备的终端用户所更换。 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特殊应用的小型熔断体的统一试验方案,以实现制造商给出的数据的验证(例如,熔化时间和分断能力的数据)。

Miniature fuses.Part 7:Miniature fuse-links for special application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16-08-29
实施
2017-03-01

本部分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安装在具有半导体装置的设备上的熔断体,该熔断体适用于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电路。如适用,还可用于更高的标称电压的电路。 本部分的目的是确定半导体熔断体的特性,从而在相同尺寸的前提下,可以用具有相同特性的其他型式的熔断体替换半导体熔断体。因此,本部分中特别规定了: a)熔断体的下列特性: 1)额定值; 2)正常工作时的温升; 3)耗散功率; 4)时间-电流特性; 5)分断能力; 6)截断电流特性和It特性; 7)电弧电压特性。 b)验证熔断体特性的型式试验; c)熔断体标志; d)应提供的技术数据(见附录BB)。

Low-voltage fuses.Part 4: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links for the protection of semiconductor device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16-04-25
实施
2016-11-01

GB 10963的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在直流电路中运行的单极和二极断路器(以下简称断路器)的技术要求。这些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断路器特性、标志和其他产品资料、标准的使用工作条件、结构动作要求以及为保证试验结果的重复性所必须的有关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单极断路器是指额定直流电压不超过250 V,二极断路器是指直流电压不超过50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这些断路器设计成供未受过训练的人员使用,并且无需维修。 本部分的断路器预期在污染等级2的环境中使用。本部分的断路器具有隔离功能。 本部分的断路器也适用于符合特定短路试验要求的采用悬浮供电方式(不接地)的直流电源系统。 本部分也适用于具有几个额定电流的断路器,只要在正常运行时从一个额定值变换至另一个额定值的器具是不可触及的,并且不用工具不能变换其额定值。 对于防护等级高于GB 4208中IP20,以及常在恶劣环境条件场所(例如过湿、过热、过冷或灰尘沉积)和在危险场所(例如易发生爆炸的场所)下使用的断路器,可要求特殊的结构。 本部分的断路器具有防止意外断开的特性,不会受冲击电流、电气负载的影响。

Circuit-breakers for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installation.Part 3:Circuit-breakers for d.c.operation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16-04-25
实施
2016-11-01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以下简称成套设备)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 7251.1-2013和GB/T 3797所规定的试验项目。

Basic testing method for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

ICS
29.120.60
CCS
K31
发布
2016-02-24
实施
2016-09-01

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一般设计为用在仅由专职人员才能接近以及更换熔断体的装置中。 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一般设计为用在仅由专职人员才能接近以及更换熔断体的装置中。 除非GB/T 13539的本部分另有规定,符合下述熔断器系统要求的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也应符合IEC 60269-1条款的要求。 本部分由以下各熔断器系统组成,每个系统涉及一种专职人员使用的标准熔断器的具体示例。 --熔断器系统A:刀型触头熔断器(NH熔断器系统); --熔断器系统B:带撞击器的刀型触头熔断器(NH熔断器系统); --熔断器系统C:条型熔断器底座(NH熔断器系统); --熔断器系统D:母线安装的熔断器底座(NH熔断器系统); --熔断器系统E:螺栓连接熔断器(BS螺栓连接熔断器系统); --熔断器系统F:圆筒形帽熔断器(NF圆筒形帽熔断器系统); --熔断器系统G:偏置触刀熔断器(BS夹紧式熔断器系统); --熔断器系统H:“gD”和“gN”特性熔断器(J类、T类和L类延时和非延时熔断器型); --熔断器系统I:gU楔形触头熔断体; --熔断器系统J :“CC类gD”和“CC类gN”特性熔断器(CC类延时和非延时熔断器型); --熔断器系统K:螺栓连接的刀型触头gK熔断体(从1 250 A至4 800 A的高电流额定值主熔断体)。

Low-voltage fuses.Part 2: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s for use by authorized persons(fuses mainly for industrial application).Examples of standardized systems of fuses A to K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15-09-11
实施
2016-04-01

GB/T 9364的本部分规定了小型熔断器的定义、通用要求和试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类型小型熔断体(例如:管状熔断体、超小型熔断体和通用模件熔断体)。这些类型的小型熔断器通常预定用于保护户内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及其中的元件。 每一主要类型的具体细节在其后的各部分中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在特殊条件(例如:腐蚀或易爆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装置的熔断器。 本部分的目的是: a) 制定小型熔断器的统一要求,以便能以最合适的方式来保护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的元件。 b) 规定熔断器的性能,以便为电气装置和电子设备设计人员提供指导,并确保使用相同尺寸和特性的熔断体来进行更换。 c) 规定试验方法。 d) 规定熔断体的最大持续功耗,以确保在使用符合本标准的熔断器支持件(见GB 9364.6)时,对所规定的允许功耗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Miniature fuses.Part 1:Definitions for miniature fuses and general requirement for miniature fuse-links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15-09-11
实施
2016-04-01

GB 7251的本部分规定了下述低压成套设备(见3.101)的定义、使用条件、结构要求、技术特性和验证要求: --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成套设备; --与发电、输电、配电、电能转换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 --为特殊条件而设计的成套设备,例如船舶、铁路和民用(非专业人员操作),只要符合相关的特定要求; --为机器的电气设备而设计的成套设备,IEC 60204包含了构成机器组成部分的成套设备的补充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一次性设计、制造和检验的或完全标准化批量制造的成套设备。 进行生产和/或组装的可以不是初始制造商(见第1部分3.10.1和3.10.2)。 本部分不适用于符合各自相关产品标准的单独器件和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启动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GB 7251的其他部分中特定类型的成套设备、GB 13961-2008中的电源轨道系统、GB/T 19215(所有部分)中的电缆槽和管道系统及IEC 61534(所有部分)中的动力轨道系统。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Part 6:Busbar trunking systems (busways)

ICS
29.130.20
CCS
K31
发布
2015-05-15
实施
2016-06-01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Part 6: Busbar trunking systems(busways)

ICS
29.130.20
CCS
K31
发布
2015-05-15
实施
2016-06-01 00:00:00.0

GB 7251的本部分定义的成套设备特定要求如下: --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成套设备; --带外壳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成套设备; --拟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 --由一般人员操作的成套设备; --拟安装和用于码头、露营地、市集广场和其他类似外部公共场所或类似场所的成套设备; --拟用于电动车辆充电站的成套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IEC 60670-24中定义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盒和外壳。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Part 7:Assemblies for specific applications such as marinas,camping sites,market squares,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stations

ICS
29.130.20
CCS
K31
发布
2015-05-15
实施
2015-12-01

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7251(所有部分)中,含有由用户规定的系统和应用细节,以使制造商制造出满足用户需求和期望的成套设备。GB 7251的本部分从用户的角度指出,在规定成套设备时宜定义的功能和特性,包括:? GB 7251(所有部分)中成套设备特性和选项的解释;?如何使用实用的方法选择适当的选项和定义特性以满足特定应用需求的指南;?协助说明成套设备。本部分中提及的成套设备接口特性及其遵循的要求,是假设成套设备已依据GB 7251的相关部分设计、制造和验证。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Part 10:Guidance to specifying assemblies

ICS
29.130.20
CCS
K31
发布
2014-12-22
实施
2015-06-01

本标准适用于由壳体制造商提供的、在用户安装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元件之前的空壳体(以下简称壳体)。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例如符合IEC 61439系列)所用的壳体的定义、分类、性能和试验要求。其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不超过1 500 V,适用于户内或户外应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特定产品标准所提及的壳体(如IEC 60670系列)。成套设备制造商负责相应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

Empty enclosures for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assemblies.General requirements

ICS
29.130.20
CCS
K31
发布
2014-12-22
实施
2015-06-01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交流电路的电弧故障保护电器,以下称作AFDD。本标准规定了AFDD的技术要求和试验程序。AFDD可由制造厂设计为:--具有断开机构的单一装置,能在规定条件下断开被保护电路;或--作为一种与保护电器组合在一起的单一装置;或--作为独立单元,按附录D与声明的保护电器现场组装。所组合的保护电器应是符合GB 10963.1—2005的断路器或符合GB 16916.1—2014、GB 16917.1—2014、GB 22794—2008的剩余电流保护器(RCD)。在一定条件下如果持续燃弧,由于电弧故障电流的影响,会引起着火危险。这些装置预期降低固定电气装置终端电路的火灾危险。三相电气装置中性线断开引起的过电压,从而引起的着火,也可用此类装置来保护,作为一种附加的选择,见9.22。本标准适用于在规定条件下能够执行检测燃弧电流、将燃弧电流与火灾危险动作值比较以及当燃弧电流超过动作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功能的装置。符合本标准的AFDD适用于IT系统,带不可断开中性线的AFDD除外。最大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240 V。符合本标准的AFDD是由相与中性线供电。最大额定电流(I)交流不超过63 A。本标准不包括由被保护电路以外电路供电或由电池供电的AFDD。AFDD预期由非专业人员操作,不需要维修且提供隔离。对于以下产品,可能需要特殊要求:--与家用或类似一般用途的插头和插座或电器耦合器组合在一起的AFDD;--预期使用在50Hz或60Hz以外频率下的AFDD。当电源侧可能发生过高的过电压时,可能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arc fault detection devices (AFDD)

ICS
29.120.50
CCS
K31
发布
2014-09-03
实施
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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