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蛋白酶颗粒的检查方法
酸度取本品1.0g,加水20m1溶解后,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3.0~4.0干燥失重取本品,在100℃干燥4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5.0%(通则0831)。微生物限度取本品,照胃蛋白酶项下的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其他应符合颗粒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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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度取本品1.0g,加水20m1溶解后,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3.0~4.0干燥失重取本品,在100℃干燥4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5.0%(通则0831)。微生物限度取本品,照胃蛋白酶项下的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其他应符合颗粒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