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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政策盘点

2022.1.28

财政部: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包括经营和捐赠收入

日前,财政部公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对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进行了修订。

根据《规则》,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租金收入等。

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同时,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财法〔2021〕13号),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义变相设定,规避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要求: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研究制定包容免罚清单。

7部门:推进修订《政府采购法》 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比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范围,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推进修订《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完善绿色采购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各个消费领域,适时开展采购绿色产品,例如: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更多采购具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的制服、校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改造等。

国办:内外贸一体化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意见》明确加强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贸易规则对接,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

科技部:加大装备首台套等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

日前,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

《通知》提出,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支持国家、地方及行业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子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

《通知》明确,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发布场景清单,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示范产品。支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新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

广东:鼓励机关等带头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到80%以上

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在规范发展工程总承包方面,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在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方面,《规划》提出,支持重点地区的重要项目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采取“公开招标+邀请特定投标人”混合方式招标,探索设计服务采取投资比例和“人工时”相结合的计价模式。鼓励行业协会统计发布行业服务成本信息。

《规划》还强调,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将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到80%以上。支持专项咨询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转型。

四川: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明确要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惩戒节能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的,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行为将受到严惩。失信主体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

《办法》将三类主体纳入节能信用评价范围:(一)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主体;(二)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的节能服务机构;(三)节能领域其他相关责任主体。

河北: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

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若干措施》明确,加强招标投标监管,严防围标串标和分包拆包。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措施,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招标“评定分离”,细化评标、定标方法,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完善在冀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分级和公示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违法企业重点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级低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

福建:1月31日前对违规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清理清退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财购〔2021〕9号)。根据《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照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对于违规收取或未及时退还的保证金,应在2022年1月31日前进行清理清退,或按规定上缴采购人同级国库。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合规性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要督促整改到位,典型案例要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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