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南阳公开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

2017.10.20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近日在该县遮山镇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当庭判处电镀厂厂长乔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遮山镇村组干部、人大代表及数百名群众前来旁听,社会效果良好。

  2016年8月,市民乔某与柳某(另案处理)未经批准,在遮山镇一偏僻村庄自建电镀厂进行生产,严重污染环境。经有关部门检测,该厂生产车间外排的废水中总铬值为每升10.1毫克(国标为每升1.0毫克),超过国家标准值3倍以上。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纷纷要求查处。

  2017年7月19日,被告人乔某主动到镇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庭审现场,被告人乔某当庭泪流满面地说:“我认罪伏法,我虽然不懂法,但我犯了罪就要承担责任,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污染环境。”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未经审批开办电镀厂,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法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乔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个厂把我们祸害得不轻,污染了环境,影响了水源。法院到镇里开庭真是好,为我们主持了正义,也让其他人看看,谁还敢污染环境,祸害老百姓。”庭审后,几位旁听的群众深有感触地说。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充分发挥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的优势,有助于提升群众环境意识,同时也给那些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的人敲响了警钟。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