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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儿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标准介绍

2023.9.12

  1.功能性消化不良通用的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慢性上腹痛、腹胀、早饱、嗳气、反酸、烧心、恶心、呕吐喂养困难等上消化道症状,持续时间至少4周。

  (2)辅助检查:内镜检查未发现胃、十二指肠溃疡、糜烂、肿瘤等器质性病变,未发现食管炎。B超及X线检查,排除肝、胆、胰腺疾病。

  (3)实验室检查肝功能、胆红素、血糖等。

  (4)无糖尿病,结缔组织病,肾脏疾病及精神病。

  (5)无腹部手术史。

  2.罗马Ⅱ诊断标准

  下列症状在12个月内至少出现12周,或症状每周一次,持续2个月以上:

  (1)上腹部持续性或复发性疼痛或不适感。

  (2)无器质性、代谢性疾病及炎症的证据。

  (3)排便后不缓解或与大便的次数及形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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