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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核电站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2022.2.24


名  称

关于印发《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075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2-02-23

  文  号国核安函〔2022〕11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2月14日至16日对你公司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2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2年2月14日至16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

  (四)《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五)《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六)《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七)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或认可的文件。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二)核岛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

  (三)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条件准备情况;

  (四)核岛基坑负挖等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现场准备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22年2月14日至16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核岛FCD前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检查组听取了营运单位等关于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工作进展、8号机组核岛FCD前准备情况、监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等情况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8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技术条件准备情况、核岛基坑负挖等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岛FCD前现场准备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8号机组核岛筏基、混凝土搅拌站、土建实验室和原材料存储场地等进行了现场查勘,对相关文件记录进行了抽查,与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对话和访谈。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受检单位人员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营运单位针对7、8号机组工程项目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接口关系清晰,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

  (二)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

  营运单位批准发布了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8号机组核岛FCD有关各级进度计划和专项进度计划。现场人员及组织机构配置满足8号机组核岛FCD需要。

  (三)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条件准备情况

  反应堆厂房筏基整体浇筑施工方案已生效发布,施工过程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准备就绪。设计图纸和技术规格书满足8号机组核岛FCD及后续连续施工的需求。

  (四)核岛基坑负挖等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8号机组核岛基坑验槽例行核安全检查中提出的7项与核岛FCD有关的管理要求均已整改落实。

  (五)现场准备情况

  8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边坡支护完毕。反应堆厂房筏基钢筋绑扎、预埋件安装等工作均已完成,混凝土生产和浇筑所需材料、工器具和设施设备等已基本就绪。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结合本次检查情况,检查组共提出6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后,8号机组核岛基础具备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

  (一)针对反应堆厂房筏基整体浇筑施工方案不完善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8号机组核岛FCD前进一步优化布料区划分和浇筑顺序,在方案中完善冬期施工有关措施和要求,确保反应堆厂房筏基混凝土浇筑质量。

  (二)针对核岛筏基预埋贯穿件抗浮分析评价不完善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8号机组核岛FCD前完善抗浮分析评价,确保浇筑施工过程中贯穿件的位移和变形满足设计要求。

  (三)针对反应堆厂房筏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缺少双门洞止水带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验收管理工作,在8号机组核岛FCD前对相关验收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四)针对反应堆厂房筏基部分区域拉筋弯钩未按标准要求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主筋、部分弹簧导向圈布置与方案要求不符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8号机组核岛FCD前完成前期施工准备情况的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满足施工要求。

  (五)针对混凝土罐车和应急柴油发电机等施工设备未全部到位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8号机组核岛FCD前对混凝土浇筑施工设备到场情况进行梳理,确保施工设备及时到位和可用性。

  (六)针对土建承包商经验反馈应用效果评价和工作总结等未按照管理要求执行的问题,营运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造期间经验反馈体系运转管理,确保经验反馈工作有效开展。

  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按要求和承诺的时间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1.检查组人员名单

     2.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上海核安全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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