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血脂仪的存放条件
1. 将测试条持续储存于含有不小于5 克干燥剂的密封塑料瓶内。
2. 测试条应在20℃—30℃干燥阴凉处储存;也可存放在冰箱内(2℃—8℃),但必须保证在使用前恢复到室温。不能使之结冰。
3. 远离热源和避免直接阳光照射。
4. 不要丢弃小瓶中的干燥剂。
5. 每次使用时,取出一个测试条后应迅速的将瓶盖盖紧。
6. 取出的测试条应尽快使用。
7. 将memochip存放于分析仪中或与原始测试条存放在一起。
8. 将测试条存放于原包装内,不要跟别的批号测试条混合存放,也不要和别的批号memochip存放在一起。
9. 测试条一直保存在含有干燥剂的密封瓶中在有效期内是稳定的。
10. 在有效期内保存使用。未开封的血总胆固醇分析测试条应持续储存于含有干燥剂的密封塑料瓶内,有效期为一年;开封后的血总胆固醇分析测试条应持续储存于含有干燥剂的密封塑料瓶内,有效期为180 天。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见包装。切勿使用超过有效期限或试
纸块已变色的测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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