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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五)

2020.7.21

7.3 ABSL-3实验室
除满足6.3和7.2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建筑物应有符合要求的抗震能力,防鼠、防虫、防盗。
由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动物饲养间)组成。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之间应设缓冲间。必要时,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缓冲间。
相对室外大气压,污染区为一60 Pa(名义值),并与生物安全柜等装置内气压保持安全合理压差。保持定向气流并保持各区之间气压差均匀。
室内应配备人工或自动消毒器具(如消毒喷雾器、臭氧消毒器)并备有足够的消毒剂。
当房间内有感染动物时,应戴防护面具。
ABSL-4实验室
应满足6.4和7.3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应增加动物进入的通道。
2)感染动物应饲养在具有III级生物安全柜性能的隔离器内。
3)动物饲养方法要保证动物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后排放,不能进入室内。
4)一般情况,操作感染动物,包括接种、取血、解剖、更换垫料、传递等,都要在物理防护条件下进行。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的必须在其内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能在生物安全柜内饲养的大动物或动物数量较多时,要根据情况特殊设计,例如设置较大的生物安全柜和可操作的物理防护设备,尽可能在其内进行高浓度污染的操作。
个人防护装备
实验室所用任何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危害评估的基础上,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实验室对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应有明确的书面规定、程序和使用指导。
8.1实验室防护服
实验室应确保具备足够的有适当防护水平的清洁防护服可供使用。不用时,只应将清洁的防护服置于专用存放处。污染的防护服应于适当标记的防漏袋中放置并搬运。
每隔适当的时间应更换防护服以确保清沽,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离开实验室区域之前应脱去防护服。
当具潜在危险的物质极有可能溅到工作人员时,应使用塑料围裙或防液体的长罩服。在这种工作环境中,如必要,还应穿戴其它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面具、头部面部保护罩等。
8.2 面部及身体保护
处理样本的过程中,如可产生含生物因子的气溶胶,应在适当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在处理危险材料时应有许可使用的安全眼镜、面部防护罩或其它的眼部面部保护装置可供使用。8.3 手套
手套应在实验室工作时可供使用,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污染,冷和热,产品污染,刺伤、擦伤和动物抓咬伤等。
手套应按所从事操作的性质符合舒服、合适、灵活、握牢、耐磨、耐扎和耐撕的要求,并应对所涉及的危险提供足够的防护。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选择手套,使用前及使用后的配戴及摘除等培训。 应保证:
所戴手套无漏损。 2)戴好手套后可完全遮住手及腕部,如必要,可覆盖实验室长罩服或外衣的袖子.
在撕破、损坏或怀疑内部受污染时更换手套。
手套为实验室工作专用。在工作完成或中止后应消毒、摘掉并安全处置。
8.4 鞋
鞋应舒适,鞋底防滑。推荐使用皮制或合成材料的不渗液体的鞋类。在从事可能出现漏出的工作时可穿一次性防水鞋套。在实验室的特殊区域(例如有防静电要求的区域)或BSL3和BSL-4实验室要求使用专用鞋(例如一次性或橡胶靴子)。
8.5 呼吸防护
当要求使用呼吸防护装备(如面具、个人呼吸器、正压服等)时,其使用和维护的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在相应活动的安全操作程序手册中。呼吸器应只能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培训的要求使用。
应安排工作场所监控、医学评估和对呼吸器使用者的监督,以确保其始终正确使用该类装备。应对呼吸器作个体适合性测试。
进行容易产生高危害气溶胶的操作时,要求同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生物安全柜和(或)其它物理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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