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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环境污染控制策略是否有效 需排除波动气象条件

2017.3.09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由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答记者。

  陈吉宁表示,空气质量主要受两个变量的影响,一是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是气象条件。其中气象条件是边界条件,决定了这个区域有多大的环境容量。也就是说,这个区域可以接受多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而环境质量不超标。污染物的排放量是一个自变量,是引起环境质量变化的决定因素。这两个变量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微信ID:fzwb_52165216)

  在这两个因素中,气象条件是自然因素,是不可控的,而且它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气象条件具有很强的波动性。随着小时、每天,甚至再长一点的时间尺度,每周、每月、每年都会有很大的变动。

  这意味着在一个地区环境的容量是随着气象条件变化的,在冬季更容易形成静稳天气的条件,所以冬季的环境容量是比较低的。但是冬季要取暖,又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这一减一增,导致了冬季频繁出现重污染天气。这是气象因素。

  第二个因素是排放量。排放量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它是一个可控因素。环保工作的目标就是把这个人为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减下去,减到最小环境容量允许的排放量,就会减少甚至不发生重污染天气。这个环境问题就解决了,就达标了。

  “一般来讲,环境问题不是短期、两三年可以解决的,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所以当我们判断一个环境污染控制策略是不是有效,需要把这些起波动作用的气象条件排除出去。这样我们才知道采取的措施方向对不对,力度够不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方法”,陈吉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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