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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4

2020.9.14

(三)非免疫球蛋白杂质分析
 
包括来源于细胞基质、培养基和下游工艺的相关杂质,采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分析检测。
 
六、经修饰的单克隆抗体
 
为了提高单克隆抗体在治疗和体内诊断中的作用,常用单抗与毒素、药物、放射性核素或其它物质偶连形成免疫结合物,或在同一段多胎链包含非免疫球蛋白和免疫球蛋白序列的嵌合重组蛋白来获得。研究者除对前面提到的有关未偶连单克隆 抗体(未修饰单克隆 抗体)的要求外,还应提供下列内容:
 
(一)免疫结合物的构建
 
应提供构建免疫结合物所用试剂和过程的详细资料,包括:
 
1、描述与单克隆抗体连接的成分如:毒素、药物、酶及细胞因子,包括:所有成分的来源、结构、制法、纯度及特征。
 
2、制备免疫结合物所用化学试剂的描述,如连接剂和螯合剂。这些资料应该包括试剂来源、制备方法,以及合成或纯化时残留杂质的测定等内容。还应提供合成反应途径的图解,以及与免疫结合物中所用化学试剂毒性相关资料。


 
3、在确定成品的标准时应首先确定该原料与抗体的平均结合率及每个抗体被结合部分的数量,并揭示免疫球蛋白置换数量、效力和稳定性间的关系。
 
4、用重组DNA技术制备的制品(如来源于转染细胞系或微生物培养基,嵌合的、易形的,互补决定区[CDR]接合的及单链Fv抗体,以及重组免疫结合物)应提供构建和置备过程的全部资料。重组免疫结合物的稳定性应认真研究。因聚合物形成构形改变或变性而减弱了特异免疫反应性(如通过重组Fvs形成" 双抗")可能导致药代动力学的改变和/或与非靶组织结合。
 
(二)免疫结合物的纯度
 
1、应采取特殊措施保证抗体尽可能无外源免疫球蛋白或非免疫球蛋白污染,因这些污染物质在构建免疫结合物过程中,能与核素、毒素或药物发生反应。
 
2、应规定最终产品中游离抗体或游离组分的限量。活性中间体应被灭活或去除。
 
(三)免疫结合物的免疫反应性,效力及稳定性
 
毒素或药物偶联至抗体上会改变其中任一成分的活性。
 
1、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评估偶联前后的免疫反应性。
 
2、免疫结合物非免疫球蛋白成分的活性应在适当的时候用效力试验来进行评估(例如,毒素、细胞因子或酶等),用于造影的放射性免疫结合物除外。
 
3、免疫结合物构建后,应确定免疫反应性变化的百分率限值,并作为产品规格的组成部分。
 
4、应通过在合并的人血清中37℃无菌条件下孵育,来检测免疫结合物在体外的稳定性。假如所用抗凝剂不会影响免疫结合物的稳定性,血浆可以用来代替血清。经过规定间隔时间分析样品中完整免疫结合物及分解产物的浓度。应详细说明评估产品的稳定性的条件及所用阴、阳对照。
 
(四)与放射性核素偶联单克隆抗体的特殊问题
 
放免结合物应用标准化的、严格控制并经过验证的方法制备。应建立检测游离同位素、结合单克隆抗体、标记的非免疫球蛋白物质的放射性百分率的方法。
 
1、放射性标记单克隆抗体的初始研究用新药申报包含连续3次放射标记试生产的分析结果,应证明所制备的产品未改变免疫特异性、无菌、无热原质。放射性标记试生产应由在研究中对单克隆 抗体进行放射性标记及使用试剂的同一组人员进行。
 
2、制备免疫结合物时应使用放射性药品及同位素并应提供其无菌及无热原质的分析证书及横向参比的信涵。
 
3、在标记试生产过程中,应测定最终产品中共价结合的和游离的同位素的浓度,以及标记试剂及其分解产物的残留水平。
 
4、应描述给每一个病人应用前后进行的质控试验。
 
5、适当的时候,应检测免疫结合物形成胶体的情况,并对其进行限定。
 
6、有关单抗制备中放射性标记物的质控标准参考国家关于放射性药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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