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治疗的其他处理
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应暂时调离原工作;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不应从事肝脏毒物作业;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不宜再从事毒物作业。
急性期后仍有明显症状或肝功能试验未恢复者,可根据病情,予以休息及治疗,并做好随访工作。
慢性中毒性肝病观察对象每2-3月复查一次,必要时可做复筛肝功能试验或其他检查,应尽早明确诊断。在观察期可给予必要的处理。
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应调离肝脏毒物作业。
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应调离有毒有害作业。
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应予较长期的休息,经治疗和休息,如病情明显好转,健康状况允许,可适当参加不接触有害因素的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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