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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

2018.7.19

据悉,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统筹把握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关系

  ——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无害化底线要求。在污染防治原则层面,明确“无害化”是“资源化”的前提;提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和产品的污染防治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确保“资源化”过程和产品的“无害化”。

  ——强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约束性规定。提出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应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处置量,倒逼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增加关于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

  明确各方责任促进固体废物协同治理

  ——强化产生者的主体责任。按照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谁污染谁负责,谁产废谁治理。建立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实施“一证式”管理,促进落实产生者主体责任。

  ——界定转移相关方的义务与责任。产生者需要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委托合同不能转移产生者的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定责任。禁止产生者无合同或采取虚假合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防范以买卖的名义非法转移固体废物行为。

  ——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增加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规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明确部门污染防治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应担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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