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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柴胡滴丸、板蓝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19.8.12

  国家药典委员会拟修订柴胡滴丸、板蓝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等)。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电话:010-67079592

  电子邮件:zy@chp.org.cn

  地址: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柴胡滴丸.pdf

  板蓝根颗粒.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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