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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采集记录

2019.7.23

1.现场采样记录 :采样记录应采用固定格式采样文本。

内容应包括:采样目的、被采样单位名称、采样地点、样本名称、编号、被采样产品产地、商标、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或编号、样本状态、被采样产品数量、包装类型及规格、感官所见(有包装的食品包装有无破损、变形、受污染、无包装的食品外观有无发霉变质、生虫、污染等、采样方式、采样现场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及一般卫生状况)、采样日期、 采样单位(盖章)或采样人(签字)、 被采样单位负责人签字。采样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采样单位,一份由采样单位保存。

2.样本签封和编号:采样完毕整理好现场后,将采好的样本分别盛装在容器或牢固的包装内,在容器盖接处或包装上进行签封,明确标记品名、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采样日期等内容。如样本品种较少,应在每件样本上进行编号,注意编号应与采样记录上的样本名称或编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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