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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样品采样记录的内容有哪些?

2021.11.28

  1.现场采样记录的内容

  (1) 被采样单位;

  (2)样本名称;

  (3)采样地点;

  (4)样本产地、商标、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或编号、样本状态;

  (5)被采样的产品数量、包装类型及规格;

  (6)感官所见(有包装的食品包装有无破损、变形、受污染;无包装的食品外观有无发霉变质、生虫、污染等);

  (7)采样方式;

  (8)采样目的;

  (9)采样现场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及一般卫生状况);

  (10)采样机构(盖章)采样人(签字);

  (11)采样日期;

  (12)被采样单位负责人签名。

  2.样本签封和编号

  采样完毕整理好现场后,将采好的样本分别盛装在容器或牢固的包装内,在容器盖接处或包装上进行签封,可以由采样人或采样单位签封。每件样本还必须贴上标签,明确标记品名、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采样日期等内容。如样本品种较少,应在每件样本上进行编号,所编的号应与采样收据和样本名称或编号相符。

  3.采样单

  采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采样单位,一份由采样单位保存。采样单内容包括:

  (1)被采样单位名称;

  (2)样本名称、编号;

  (3)被采样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

  (4)采取样本数量;

  (5)采样单位(盖章)或采样人(签字);

  (6)被采样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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