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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终身追责,审计成为一把利剑

2015.7.03

  据媒体报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主要目标就是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资产,推动生态环境改善,提高生态环境安全,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一项工作。如果再不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再不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不仅经济发展会受到严重制约,而且即便经济总量上去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也难以得到提高。

  对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从决策层来说,早已形成共识,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并以立法方式刚性确定了环保投入,对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的发展理念上还存在较大问题,官员对政绩的渴求远胜于对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的维护。也正因为如此,政策法律就更多地成为一种摆设,无法对官员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

  按理,在法制不断完善,依法治国扭转不断浓烈的大背景下,官员的法律意识应当不断提高,对法律的敬畏也要逐步增强。但是,这一切常常会被他们的“仕途”意识所控制,被眼前的利益需要所左右。因此,纵然认识到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要,认识到生态环境安全的紧迫,也会因为个人利益的需要,将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置之一边。这就告诉我们,必须适应当前干部管理制度实际,出台对官员更具约束力的制度和办法,将官员的个人政治前途与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安全紧密结合起来,使其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

  事实也是如此,从这些年来各类损害自然资源资产、破坏生态环境安全的案件处理来看,尽管从表面看也都有官员受到了处理,有的甚至还比较严厉,但是,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这些处理常常局限于表层,局限于对几个所谓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而真正的推手——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却一般都躲在幕后,没有被追究责任,甚至还被当作处理这些案件的“英雄”。

  而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这些案件当中,相当一部分的责任都在当地政府,是当地政府纵容和默认了这些案件的发生。那么,政府主要负责人自然应当成为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否则,就不可能对其产生任何的约束和规范。

  很显然,把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方面的责任,用审计的方式予以约束,并把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业审计结合起来,全面、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方面的功过,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毫无疑问会对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一旦增加了这道“防火墙”,即便一位领导干部在某地做了再多的事、取得了再大的成绩,如果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不力、环境安全存在很大问题,仍然功不抵过,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自然,可以倒逼官员对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敬畏,倒逼官员处理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倒逼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内容非常广泛,考核的标准也很多,难度很大。一方面,如何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考核标准与考核体系,以便于审计部门在对官员的行为进行审计时予以参考,非常重要。否则,审计部门会无从下手;另一方面,对审计部门来说,如何从业务上尽快适应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的审计工作,配备和培训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此项工作能否顺利展开,也相当重要。当然,最重要的自然是审计结果能够与官员的政治前途挂钩,能够不被悬置、不被虚化。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官员形成约束力、影响力、震慑力,成为悬在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头上的一把利剑。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工作也才能真正被重视,真正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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