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完善与相关部门和军队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有效联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民政、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测和灾情发展变化信息,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洪水地质灾害对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已经发生洪水地质灾害地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部队、武警、民政、气象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构建军地协同、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灾后卫生应急工作。卫生系统内部的医疗、疾控、监督等部门和机构也要密切配合,真正实现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的无缝衔接,形成合力,确保信息畅通、工作协调、配合默契、措施得力、应对有序。

       三是要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全面做好卫生系统自身防灾减灾和备灾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及时了解灾害性天气、汛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情况,在面临重大灾害时提前做好人员撤离和设备物资转移,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灾害发生情况和本单位实际做好防灾减灾预案,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防灾避险知识培训,并组织开展相关演练,对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布局以及大型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械、药品的存放设置进行合理规划和保护,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卫生部门要在常态下做好各项备灾工作,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能源中断和基础设施破坏情况,做好备用供电设施、水源、通讯方式等的准备,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和必要的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储备工作,确保突发灾害后能够有效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