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设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台。

  网络食品交易须有经营许可

  网络渠道购买食品时下越来越流行。然而,网购食品是否有安全保障?

  草案规定,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

  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和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草案称,违反上述规定,未公示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