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标本的保存操作程序
1.目的:临床标本正确保存,以便必要时复查。
2.适用范围:分子诊断室的所有临床检测标本。
3.负责人: 操作人:
4.程序:
4.1 处理前的标本保存
a)HBV:全血标本可4℃下短期(24h内)保存,长期保存则需分离出血清(血浆),保存于-20℃下。
d)HCV:在1小时内分离血清,吸取200µl,加入20u Rnasin,保存于-20℃。尽可能快的提取RNA。
c)TB:痰或胸腹水、脑脊液、脓液标本用于TB检测的短期保存可置于4℃下,长期保存则于-20℃下。
d)CT:标本短期(24h内)保存置于4℃下,长期保存则需在-20℃下。
4.2 报告发出后的标本保存:
a) 提取的核酸标本当天检测可置4℃保存,如当天不检测应置-20℃保存。报告发出后第二天丢弃。
b) 原始血清/血浆样本在报告发出后放入低温冰箱-20℃保存1个星期,以备复查。超过1个星期保存期的标本由室负责人酌情处理,一般按生物传染性物品交医院统一处理。
c)血清/血浆标本放置低温冰箱保存时须有记录,按编号顺序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3 特殊标本的处理:
对暂不检测的项目和规定时间外收到的零散样本,要随时登记和交班,以免漏检,遗失和延误检验。对特殊样本或特殊病人的样本,实行“首接”负责制,所谓特殊样本是指难于采集的样本,以及特殊病人的样本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无论那位工作人员,一旦收到样本后,均须负其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及时和正确保管和转送样本到有关实验室或有关人员,同时作交班记录和双签名。对于做长期病情动态考察的病人标本一律置于-20℃下长期保存,使用时再按需取出检测。
5. 本文涉及以下图表:
PCR扩增接收标本记录表
拒收标本记录本
标本超低温保存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