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卫局与质检总局加强合作 保供港食品安全
香港消息,周一岳表示,食卫局于2005年10月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合作安排。为强化双方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工作,双方26日签署补充合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协调,打击走私食品和农产品。
根据补充合作安排,双方同意及时向对方提供两地疫情及食品安全信息,并同意建立节日沟通制度,在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和中秋等,加强信息沟通。
双方同意进一步探讨供港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方式,在制定抽检品种及检测项目时,会基于风险评估进行检测,确保供港食品安全。
周一岳指出,基于加强源头管理对保障供港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双方同意在大陆对供港禽畜及其产品、水产品和蔬菜等种植场和养殖场,加强源头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农产品问题上的协调配合,互相交换信息和情报。
双方同意继续维持食物及卫生局与国家质检总局之间的联络员制度,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在食物环境卫生署与广东、深圳和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之间分别建立联络员制度,促进两地沟通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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