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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4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可举报

2015.4.10

  近日,青岛市食药局发布了《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其中规定了14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可举报,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四个级别,按照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0%~20%奖励举报人。同时规定,每次举报奖励最低金额不低于300元,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举报人需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案件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果的发生。”该市食药局工作人员介绍,同时,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才能算一次完整举报。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可给予奖励;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的同一案件,由办理该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案件查办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予奖励。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举报情况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能够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按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20%奖励举报人;二级为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查处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按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5%奖励举报人;三级为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查处工作,按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3%奖励举报人;四级为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0%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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