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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9批次不合格食品,微生物污染问题是重灾区

2019.11.14

  11月14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4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1类食品50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原因均为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3批次食品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贞丰县马家豆豉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贞丰县马氏丰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丰味豆腐乳,标称贵阳黔茗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开胃水豆豉(210克/瓶),标称贵阳黔茗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开胃水豆豉(610克/瓶)。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中规定,即食豆制品中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g。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2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贞丰县熊大妈粽粑食品厂生产的粽粑(真空包装,咸味型粽子)(鲜肉薏仁粽),标称贞丰县黔兴源食品厂生产的排骨板栗粽(熟食)。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粽子》(SB/T 10377-2004)中规定,新鲜类粽子中菌落总数的最大限量为50000CFU/g。造成粽子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手工操作较多,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造成。

  3批次食品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习水县罗五苕丝糖有限公司生产的罗五苕丝糖(芝麻味),标称习水县罗五苕丝糖有限公司生产的罗五苕丝糖(花生味),标称习水县罗五苕丝糖有限公司生产的罗五苕丝糖(椒盐味)。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霉菌的最大限量为150CFU/g。食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者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此外,还有1批次仁怀市小华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两合家家福帅军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家家福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造成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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